客户两年亏20万 汇丰银行真无责?2
在邹先生的产品认购合同中,其产品风险提示内容并非有本人书写,而是由客户经理代书。汇丰银行认为,包括对于华侨城支行两款投资产品所有销售文件原件的检查结果显示,相关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原件完整,未发现任何单方面改动客户风险测试评估结果的情况。
原标题:客户两年亏20万 汇丰银行真无责?2
▲上接A41
两年投资期满亏损近四成
购买了这两款产品之后,邹先生也没有更多地关注产品净值的走势。“与买之前每天电话相比,签了合同制后,汇丰银行的理财经理几乎就没再联系过我。有一次主动打电话给我,竟然是告诉我,因为产品亏损,账户的净值已经低于50万元不能再享受贵宾服务,要我去银行签字确认。”直到2009年底,邹先生投资的两款产品陆续到期,算上汇率损失,这笔投资让他亏了近20万元。
“当年的10月、11月,我又陆续收到了两份来自于汇丰银行的信件,里面是通知我将之前投资亏损剩余的资金转换到新产品上。但上面一些条款简直是不讲道理。”邹先生向记者出示了这份产品转换申请,上面有条款注明“本人在申请转换前已明确知晓,贵行另外提供风险相对较低的保本理财产品,但本人自行决定申请转入开放式海外基金型代客理财计划”,而且还需邹先生承诺自己的申请转换是基于本人的判断,“没有依靠任何来自贵行的信息”。
在邹先生看来,汇丰银行没有处理此前产品亏损问题,反而建议客户将资金转移到新的高风险产品中。“如果我这么做,前面的投资就被一笔勾销,银行不用再承担任何的责任。而且,明明就是银行发信件让我去转换产品,然后还要在申请里说不是银行提供的信息,明明是银行提供的转换选择,但仍要我承诺自己明知有保本产品,但依然要投资高风险的开放式海外基金。这不是睁着眼说瞎话吗?”
或许正是这些苛刻的条款,让邹先生并没有像大部分客户一样选择以转换产品来解决纠纷。他决定为自己的权益讨个说法。
理财经理代笔风险提示
“汇丰银行的理财经理一直都强调我买的产品绝对能赚钱,并没有向我介绍过有怎样的风险。”邹先生拒绝转换产品的同时,也开始向汇丰银行进行投诉。
据他回忆,在购买QDII产品的当天,汇丰银行华侨城支行的客户经理拿出包括空白格式合同和产品说明书一些文件,直接让自己在其中一份上先签名,其他内容由该客户经理来写。“至今我手里只有这份没有双方签字的空白合同,真正完整的合同是直到我前往深圳银监局投诉后才知道我可以去银行索要合同复印件。”而更令邹先生坚信自己被误导还因为合同上的风险提示内容。“在合同上有一个条款是要我自己书写风险提示,但签合同的时候我就明确告诉理财经理,我只是听她介绍,根本就没看到合同具体是怎么说的,所以我肯定不能写,后来是理财经理代替我写了那句风险提示。”
不过,多次的投诉之后,汇丰银行客服的回复却再次激怒了邹先生。“当年我拒绝转换产品后,汇丰银行客服的一位黄小姐给我下了最后通牒:‘既然你拒绝做产品转换,我奉银行总部高层领导的指示,转达三点意见。一是给你1万元人民币作为善意的安排;二是签订有关和解协议书;三是立即在汇丰银行销户。”
投诉中发现风险测试存疑
在汇丰银行投诉未果后,邹先生选择向深圳、上海、北京三地的银行监管部门进行信访。伴随着信访,汇丰银行方面提出的补偿限额从1万元升到了5万元,而邹先生更从信访中发现了自己被销售误导的更多疑点。
“说实话,我是个很保守的人,我没投资过股票,也没买过什么理财产品。当时在汇丰银行,那个客户经理要给我做风险测试,我还特别跟她说自己很保守,那些选项里能承受的内容都帮我选最低的。”邹先生回忆,自己在做风险评估测试的结果为“保守型”的客户,“但是深圳银监局在处理我的信访投诉时,给我看到我的风险评估测试报告的结果却是“平衡型”的客户。
邹先生告诉记者,虽然那份风险测试报告上有自己的签名,但因为报告与其他的合同一样,都是自己先签名,然后由理财经理填写内容,他无法即时确认报告的内容。“而且,在这份报告里还有一处日期填写错误,有人代替我在修改处进行了签名确认。”他向记者质疑,如果报告真的是先填写后再由自己签名确认,怎么可能内容错了,但修改确认的签名却不是自己的。不过,在记者采访中,邹先生并未能出示这份风险测试报告。“我之后也向银行索要过,但汇丰银行说不能给我,而且没有任何原因。”
根据银监会的相关规定,银行所销售产品的风险程度要和购买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符合。因为邹先生所购买的两款QDII产品都属于“低至中度风险”,如果邹先生属于“保守型”客户,则他不能购买相关的产品。
汇丰强调销售合规,仍有三疑问待解
对于邹先生的种种质疑,汇丰银行在给新快报发来的回应中表示:
“对于所有投资产品的销售,汇丰中国都有严格的流程规范和内部控制,符合相关的法规和监管要求。每笔产品的销售,我行均要求销售人员严格遵循外部法规和内部流程要求,告知客户可能出现的情况,并向客户进行完整的风险披露。客户在产品购买前均会进行风险评估测试和投资适当性核查。
我行对于信中提到的华侨城支行的两款投资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了认真深入地内部调查,包括对于华侨城支行两款投资产品所有销售文件原件的检查,结果显示,相关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原件完整,未发现任何单方面改动客户风险测试评估结果的情况,并且也没有发现相关投资产品的任何一笔销售流程中存在所谓的‘空白合同’。对于信中的这些指称,我行不能认同或接受。”
虽然汇丰银行认为其本身在该事件中并不存在违规行为,但邹先生仍对此提出了一系列的疑问。
疑问1
银行职员违规,银行是否应担责?
在邹先生的产品认购合同中,其产品风险提示内容并非有本人书写,而是由客户经理代书。记者查看邹先生提供的合同复印件发现,其合同规定抄写的内容为“本人(等)已经阅读相关风险提示,充分了解并清楚知晓本产品的风险,愿意承担相关风险”,但最终书写的内容为“本人已了解理财经理讲述的产品风险”,且字体与客户签名字体明显不同。对此,深圳银监局在给邹先生的信访事项通知书中也认定:“合同中风险提示的语句并非本人亲自抄写,而是由银行职员抄写,由你签字,银行该行为违反银监会关于理财产品销售的有关规定。”
邹先生质疑:汇丰银行的理财经理在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职员违规,银行对此一点责任也没有吗?
疑问2
客户风险评估报告,为何秘而不宣?
汇丰银行认为,包括对于华侨城支行两款投资产品所有销售文件原件的检查结果显示,相关产品的所有销售文件原件完整,未发现任何单方面改动客户风险测试评估结果的情况。但邹先生也同时表示,除了被代签名确认修改外,至今他多次向汇丰银行索要自己的风险评估报告,汇丰银行都予以拒绝,并表示无法提供。
邹先生质疑:我所提到的评估报告内容被修改,且修改处的确认签名并非本人书写的情况是否属实?为什么我连自己的风险评估报告都无权拿到?
疑问3
合同存瑕疵,汇丰银行如何管控销售风险?
邹先生出示了汇丰银行给其的一份转换产品申请表,其中也涉及到了风险提示的问题,其中明确规定,“请注意,如果您(等)未抄录以上语句,则本申请表将因填写不完整而无法被银行接受。”邹先生认为,自己之前合同中同样存在非本人抄写及抄写内容与合同提示不同的情况,但却依然被银行审核通过。
邹先生质疑:在合同递交审核之后,汇丰银行从未有任何人跟我联系,哪怕是电话确认一下合同的内容。对于合同中存在这样明显的瑕疵,汇丰银行是如何审核通过的呢?汇丰银行到底如何对银行理财产品销售进行风险控制?
■新闻追踪
汇丰人寿本周内与营销员代表协商
但并未承诺是否将满足被裁员工提出的三项诉求
新快报讯 记者 张潇 报道 今年3月20日,汇丰人寿突然宣布关闭个险渠道,超过100名个险营销员在一日之内突然失业。因营销员不满公司的处理方式而进行了多日维权(详见本报3月21日A42版、3月22日A43版报道),昨日,汇丰人寿方面向新快报记者透露,预计最快将于本周前期与个险营销员代表进行协商,但并未回应是否将满足营销员代表提出的三项诉求。
日前,汇丰人寿营销员集体维权的消息在微博上被广泛转载,起因是由于汇丰集团调整核心业务,汇丰人寿将重点发展核心的银行保险业务,其决定关闭仅在上海运营的个人营销渠道。汇丰人寿方面承认,此次有超过100名合同制个人营销员受到影响。虽然中德安联人寿表示愿意接收相关人员,但并未获得维权营销员的认同。据记者了解,目前维权营销员已选举了8名代表,他们的主要诉求集中在公司对此事处理道歉、给客户全额退保的选择权以及给所有业务员合理的补偿三个方面。
在双方对峙多日之后,汇丰人寿方面昨日向记者发来声明表示,“在过去的几天里,汇丰人寿管理层一直尽力与受影响的个人营销业务人员进行诚恳的接触和沟通。在相关政府部门的指导和协调下,与个人营销业务人员代表的正式协商预计最快将于本周前期举行。”而对于此次协商是否将围绕营销员代表所提出的三项诉求来进行,汇丰人寿则没有予以正面回应,仅向记者表示,“我们希望可以通过协商取得积极的进展,并将适时与媒体作进一步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