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要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013-03-22 11:08 924

  3月20日至21日,2013年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贯彻落实2013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人民银行近几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

  3月20日至21日,2013年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会议召开。会议贯彻落实2013年人民银行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人民银行近几年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部署2013年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重点工作,这也是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成立后召开的第一次系统工作会议。人民银行纪委书记王华庆出席会议并讲话。

  王华庆指出,2008年金融危机后,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已成为国际共识,也成为我国金融业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对维护金融稳定、提升金融服务功能、保证金融业稳健经营、促进社会和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12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放在更加突出位置,加强制度和组织机构建设,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

  王华庆总结了近年来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取得的阶段成果并指出,几年来,人民银行通过试点,努力探索,扎实推进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在理论基础研究、规章制度设计、工作机制构建、保护模式探索、投诉平台建设等方面做了有益尝试,化解了大量金融纠纷和金融风险隐患,取得积极成效。

  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局成立以来,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启动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开展了“12363”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咨询投诉电话试点,推进了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同时积极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提高国际话语权。目前,各地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部门正在积极筹建过程中。

  王华庆指出,201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的开局之年,也是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系统全面开展工作的第一年。2013年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总体思路为:推动制度建设,健全工作体系,畅通咨询投诉渠道,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金融教育,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确保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开好头、起好步。

  王华庆要求,一是要健全人民银行系统内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组织架构;二是要推动完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法律制度框架;三是要畅通金融消费者咨询投诉受理渠道,完善投诉处理机制;四是要建立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评估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五是要开展金融消费者教育,提高金融消费者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六是要努力建立内外协调、相互联动的工作机制;七是要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队伍建设。

  王华庆强调,全系统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干部要齐心协力,开拓创新,求真务实,锐意进取,以饱满的工作热情开创人民银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工作的新局面。(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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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人民银行 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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