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放宽基金公司固有资金投资范围
近日,中国证监会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半个月。一直以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固有资金运用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以及设立境内外子公司等。
中新网3月14日电 据证监会网站消息,证监会按照“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总体思路,拟适当放开对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的限制,允许基金公司运用固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
近日,中国证监会将《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运用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为期半个月。
一直以来,公募基金管理公司在固有资金运用方面受到较多限制,只能投资于基金、国债以及设立境内外子公司等。《暂行规定》共21条,在整合《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基础之上,扩大了固有资金的使用范围,允许固有资金用于以下投资:银行存款、债券、央行票据、证券投资基金、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设立子公司、进行与经营资产管理业务相关的股权投资等,为基金管理公司固有资金投资提供了较为宽泛、灵活的选择。
证监会表示,考虑到公司风险准备金的提取和使用已有专门制度规范,《暂行规定》不适用于风险准备金。《暂行规定》颁布实施后,《通知》将废止。(中新网证券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