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期货试点
◆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期间,国家发改委宣布电煤价格放开,这标志着中国煤炭价格实现了完全市场化。◆2010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坚持供需自主衔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2002年开始,我国放开了电煤指导价格,实行市场定价。但由于煤炭与电力行业的特殊性,在每年召开的煤炭订货会上,电力与煤炭行业在电煤价格方面总有争议,电煤价格的最终制定依然由政府协调解决。
◆2006年全国重点煤炭产运需衔接会议期间,国家发改委宣布电煤价格放开,这标志着中国煤炭价格实现了完全市场化。
◆2009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完善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全国煤炭订货会(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汇总会)取消,电煤合同签订改为供需企业自主谈判。
◆2010年12月6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坚持供需自主衔接,规范市场主体行为”。
◆2011年12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2012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强调“加强宏观调控指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并再次明确“坚持供需自主衔接”。
◆2012年3月22日,国家能源局发布《煤炭工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健全煤炭市场交易体系,完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煤炭期货交易”。
◆2012年12月20日,国办发[2012]5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煤市场化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自2013年起,取消重点合同,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煤炭企业和电力企业自主衔接签订合同,自主协商确定价格,鼓励双方签订中长期合同。”、“继续加强对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电力体制改革、煤炭期货市场建设等重大问题的研究。”
◆2013年1月1日,国发[2013]2号《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完善区域性、全国性能源市场,积极发展现货、长期合约、期货等交易形式;逐步培育和建立全国煤炭交易市场,开展煤炭期货交易试点;综合运用期货贸易等方式,推进贸易方式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