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启动
《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于日前正式颁布,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记者 刘伟○编辑 李剑锋
《关于深圳市开展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操作规程》(以下简称《操作规程》)于日前正式颁布,深圳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业内人士表示,深圳市股权投资行业的国际化大幕已经拉开,前海乃至深圳将迎来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新的高潮。
外商投资股权投资试点启动
据《暂行办法》,深圳市政府成立专门领导小组进行组织协调,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单位由市经贸信息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前海管理局、市发改委和人民银行深圳分行等组成。领导小组将负责受理试点企业的申请,并组织审定;负责组织获准试点企业的备案管理;负责试点托管银行的申请并组织审定;负责制定与外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相关的扶持政策及其落实。
本次试点工作在前海先行先试,吸引具备国际影响力的外资资本投资深圳市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境外投资人应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一、在其申请前的上一会计年度,具备自有资产规模不低于一亿美元或者管理资产规模不低于二亿美元。二、持有香港证监会(或境外金融监管部门)颁发的资产管理牌照。三、世界知名股权投资机构(权威机构评选发布的资产管理规模世界排名前100名)。
深圳是我国股权投资行业的发源地,但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受到政策限制发展较为缓慢。日前,随着《暂行办法》和《操作规程》的会签,深圳市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试点工作正式启动,这标志着深圳市股权投资行业的国际化大幕已经拉开,为来自世界各地的各类优秀股权投资机构敞开了大门,前海乃至深圳将迎来股权投资行业发展新的高潮。
先行先试 突出前海一站式服务
据介绍,此次深圳推出的《暂行办法》以及《操作规程》主要突出四个特点。
一是突出先行先试。《暂行办法》首次提出了“经领导小组认定的试点企业,在投资、基金管理等方面由领导小组独立管理”的新模式,领导小组将按照“审慎、择优”的原则,对于具有一定资质、业绩优良、管理规范以及投资项目明确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进行QFLP、RQFLP以及QDLP多项创新政策的试点。
二是突出前海深港合作。《暂行办法》明确提出了“本试点工作先行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先行先试,深化深港金融合作,促进股权投资基金行业在前海创新发展,逐步向全市拓展”。《暂行办法》将重点吸引香港的股权投资机构、资产管理公司、并购基金等机构,尤其重点吸引持有香港证监会牌照的各类资产管理公司,短期内将前海打造成为重要的股权投资管理中心和财富管理中心。
三是突出“一站式”服务。申请试点的企业只要一次申请,就可以享受外汇结算、外资审批、工商登记、前海入驻、银行托管等一站式服务,大大提高企业审批速度,增强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四是享受优惠政策“双聚焦”。对于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不仅可以享受深圳市的落户奖励、税收奖励、住房补贴等优惠政策,同时还将享受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金融、财税、人才等各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