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2012年建议提案已办理完毕
2012年,中国保监会共收到全国人大交办的十一届五次会议建议99件,比2011年减少30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中国保监会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过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解决,促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2013-03-01 00:00:00 来源: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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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 2012年,中国保监会共收到全国人大交办的十一届五次会议建议99件,比2011年减少30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中国保监会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过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解决,促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
2012年,中国保监会共收到全国人大交办的十一届五次会议建议99件,比2011年减少30件,目前已经全部办理完毕。政协第十一届全国委员会期间,保监会承办政协委员提案共451件,其中,主分办件167件,协办件284件,在规定期限内已全部办结。
全国人大代表和全国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内容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结合保险业面临的突出问题,集中反映了对于建立健全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和各种责任保险制度等问题,以及完善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完善商业车险和交强险制度、发展信用保险服务中小企业等问题的关注。代表和委员们提出,要加快农业保险立法工作,进一步完善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和风险保障机制,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政策倾斜和资金补贴,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引入商业保险机制参与多层次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消除商业保险参与医保经办管理服务的制度和机制障碍,改善公共服务管理和提供方式,提高行政效率,节约社会资源,增进群众福祉;加强消费者教育和保护,促进金融市场健康持续发展;完善各类责任保险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方的责任追究,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加大对受伤害群体的经济补偿力度。部分代表、委员还提出大力发展信用保险服务中小企业, 加大国家财政政策支持,允许更多保险公司参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创新出口信用保险方式和类别;完善商业车险和交强险制度,修改救助基金管理办法;加强金融政策支持,促进地区产业发展。
中国保监会高度重视全国人大代表的建议和全国政协委员的提案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改进和加强保险监管、推进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途径,细化职责分工,明确办理时限,加强督促检查,注意协调沟通,以保证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对合理可行的建议、提案,中国保监会明确表示予以采纳,并说明有关政策措施和工作情况,阐述今后的工作目标。约有三分之二的建议和提案属于中国保监会正在解决的,约有三分之一的建议和提案属于列入规划待将来或条件成熟后要解决的。部分建议、提案在解决上存在一定困难,虽属于中国保监会主办,还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的支持。对这种情况,中国保监会实事求是进行了说明,同时将更加积极地与其他部门进行沟通协调。
中国保监会注重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通过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解决,促进监管工作深入开展。农业保险保障体系建设方面,一是完善农业保险法律体系,《农业保险条例》于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公布,将自2013年3月1日起施行。二是加快建立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摊机制和再保体系。督促各保险公司按照财政部文件要求提足巨灾风险准备金,进一步提高农业再保险的承保能力。同时按照国务院总体安排,会同多个部门进行了巨灾保险制度课题调研,提出当前农业巨灾风险分散机制框架。三是进一步扩大农业保险险种和覆盖面。2007年以来,我国农业保险五年累计保费收入超过600亿元,年均增速达到85%。目前,我国农业保险业务规模已经超过日本,仅次于美国,跃居世界第二,成为全球最重要、最活跃的农业保险市场之一。保险业参与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方面,2012年8月30日,与卫生部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入贯彻国务院《医改意见》有关精神,发挥行业优势,接受政府委托,在一些地方积极参与新农合、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和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经办管理服务,取得了明显成效。下一步,将继续鼓励保险业结合各地情况,积极参与各类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不断创新管理机制,提升服务水平,为有效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等问题,完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做出更大贡献。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目前,保监会已成立了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专门负责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保监会和14个派出机构建设了保险消费者电话投诉维权中心,并开通了“12378”全国保险消费者举报投诉热线。进一步补充完善相关法规,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加大对车险理赔难和寿险销售误导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整治,不断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
中国保监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和全国政协的有关要求,采取更加有力的工作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保监会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力争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力求通过建议提案办理带动工作,解决问题,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