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五部门联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
江苏省宿迁市把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作为破解小微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城乡创业者贷款难题的有效途径。宿迁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建立了银行与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
本报讯
江苏省宿迁市把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作为破解小微企业、农村种养大户、城乡创业者贷款难题的有效途径。试点工作开展近两个月来,全市小额信贷业务出现了良好的发展势头。
近年来,宿迁市小额信贷中抵质押担保不足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银行的小额贷款业务面临风险“瓶颈”。为此,2012年12月初,宿迁市金融办、保险行业协会、财政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五部门联合发出了“关于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通过保险机构为有资金需求且抵押担保不足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三农”提供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进一步推进银行和保险机构深入合作,有效缓解中小微企业以及“三农”因抵押担保不足造成的贷款难、融资难等问题。目前,负责承保的宿迁人保财险和宿迁紫金财险采取共保体的运行模式,对贷款本金承担保证保险责任。
宿迁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建立了银行与保险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市区财政设立3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各县财政分别设立不少于200万元风险补偿基金,在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试点期间,对贷款本金净损失给予10%的风险补偿。按照规定,试点第一年,贷款银行与保险机构统一暂按4∶6的比例分摊贷款本金损失风险。当借款人连续拖欠本息2期及以上时,贷款银行即可向保险机构提出索赔,保险机构应在收到银行索赔要求后10个工作日内向银行进行理赔。从试点第二年开始,银行与保险机构之间的风险分摊比例和方式,根据风险管理质量与贷款损失实际情况,由银行和保险机构协商作差异化的调整。
为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宿迁市政府建立了由市金融办牵头,市保险行业协会、市人行、银监、财政、司法机关、宣传等部门和单位以及试点金融机构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联合工作机制,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
(陈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