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曙松:影子银行是一种金融创新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有一部分有“影子银行”特征的,比如说小额信贷的这部分,PE投资基金等,大概规模在2、3万亿的范围。只要把这个总的水龙头控制住,给市场留出充足的创新空间,这对金融市场活力的提升、下一步宏观经济的平稳复苏,有积极的意义。
1月20日,2013中国经济形势分析与预测报告会暨国智传媒成立发布会在北京举行。
围绕近期金融领域激烈争论的“影子银行”问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巴曙松做了针对性的发言。在他看来,这绝不仅仅是一个概念的争论,实际上涉及到怎么看待金融体系变革的方向、怎么看待2013年社会融资总量可能会有比较快的增幅而贷款增长可能依然会非常疲弱的问题。对这一概念界定清楚,也有利于对整个变化的金融环境和政策有一个比较清晰的把握。
我们把时间放长一点看,十年前,贷款占整个社会融资总量超过90%,那时候看银行贷款基本上就能掌握社会融资的波动情况。近年来这个比例开始出现一些回落,对应的就是社会融资趋于多元化。在2012年,这种多元化的变化非常突出。2012年初贷款占整个社会融资的比重还高达75%,但是到12月份,这个比重迅速下降到只有45%,由此成为整个金融界争论的非常大的焦点问题。有人把融资多元化的快速扩张称之为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反思欧美金融危机时被广泛引用的词汇,被看作促成欧美金融危机的重要导火索。如果是这样界定的话,就应该对多元化的融资渠道进行清理,从而可能蕴含的风险是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当然也有比较积极的看法。这隐含着不同的政策建议。
我主要想从三个方面来阐述我的看法。
首先需要对“影子银行”进行界定。在当前金融市场发展的水平上,如果界定得非常宽泛,容易导致对金融创新活动的抑制。如果把银行贷款之外的全部融资渠道界定为影子银行的话,反而可能会导致社会融资的收缩,对于2012年下半年开始的经济的触底回升可能是一个金融上的冲击。目前我们看到,有很多越来越大胆的预测,认为影子银行的规模有10万亿甚至40万亿,这甚至引发了国际金融界对中国金融体系稳定的担心。
我们回到一个最根本的界定上看,什么叫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是2007年美国太平洋(601099,股吧)投资管理公司的一位执行董事首次提出来的。因为在欧美特别是美国的金融危机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越来越被广泛地运用。
2011年4月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作了严格的界定。影子银行是游离于银行的监管体系之外,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信用中介体系。目前范围不宜大。通常被视为“影子银行”主导力量的信托公司,他们有严格的净资本的约束监管,信托公司不能有直接的负债,不能有杠杆的放大,你很难说是“影子银行”。监管部门人士也和欧美的机构做了交流,实际上在美国的信托业务的监管也跟中国现有的净资本的监管约束是一样的,并没有把它划入到影子银行的范畴。我们现在要求信托公司净资本和风险资本之比必须大于100%。
我们现在还有一个通常的错误界定,就是把银行正常的表内表外业务简单划为“影子银行”和“非影子银行”。而实际上银行正常的表外业务也受到了金融监管的约束,即使按照巴塞尔监管协议的框架要求,也是要计算风险权重的,只不过是把表外转化到表内的时候,有一个转换系数而已。我们把信托算进去,银行正常的表内表外业务算进去,夸大了 “影子银行”的范围。
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中国有一部分有“影子银行”特征的,比如说小额信贷的这部分,PE投资基金等,大概规模在2、3万亿的范围。对整个金融业的总资产来比,占非常小的比重。所以,目前对影子银行的范围界定不宜过大。
这个界定直接影响着我们下一步对宏观政策特别是金融政策松紧的判断。
第二,目前被界定为影子银行的这些机构或者产品绝大多数已经被纳入正规的监管体系,也不具备引发系统性风险的两个要素,就是高杠杆和期限的错配。我们金融业一个很重要的功能是实行风险的跨期限配置,期限错配的缺口过大,直接影响流动性风险。
具体来说,目前银行的理财产品已经在监管部门现有的监管统计口径里面,每一家商业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需要定期报送监管部门,而理财产品的明细也需要报送央行纳入到社会融资总量的口径。具体来说,2005年商业银行个人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和2012年实施的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基本上把理财产品纳入到监管体系。
监管部门对信托公司已经实施了包括准入、资本监管这些要求,使信托公司面临非常严厉的扩张净资本的约束,用银监会某个领导的话说就是拼缝,意思就是主要的融资功能由银行的贷款业务承担,而一些实体经济得不到满足的需求才转向理财产品。现有的这些理财产品也并不具备像欧美的影子银行通常高达40倍甚至70、80倍的高杠杆率。合规的理财产品的资金池要单独的管理,充分信息披露,使每一笔资金都有对应资产。
当前银行三个月的理财产品预期的年收益率在4.6%左右,这个收益率大概比6个月的短期贷款利率5.6%低一个百分点,并不是通常说的理财产品都是追求高风险,实际上还是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而同期6个月的国债的收益率在2.7-2.9%左右。根据市场的测算只有不到10%的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水平高于5%。
所以这个风险状况大致上跟基金公司管的固定收益产品差不多,而从资金投向来说,90%以上的资产期限都在5年以内。这种期限的错配跟传统的商业银行业务大致相当,并没有非常典型的短期资金长期错配运用。
而从规模来看,信托公司的总体规模相对比较小,到2012年下半年,全国66家信托公司总资产约占银行业总资产5.2%。在欧美,受到监管的美国银行的资产规模和没有受到监管的影子银行的规模差不多是1:1,我们现在被监管的这部分被怀疑像影子银行的也不过5.2%。从资金运用看,主要是流向实体经济,从风险的传染来看有相关的隔离措施。
第三,在中国当前的环境下,我们的所谓的被视为“影子银行”的体系是融资多元化进程中的表现。如果回到最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实际上这种宏观金融结构蕴含的风险更大,多元化的融资实际上改善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其中,主要的动力就是实体经济的融资需求受种种管制因素,需要通过创新的方式满足它。
2008、2009年启动的大规模的基础设施建设,加上地方政府的项目,应该差不多10万多亿。接下来迅速的信贷收缩过程中,这些项目从正规的银行体系得不到支持,就面临两种选择,一个是变成烂尾工程,这对实体经济和银行的冲击可能更大。另外一个是除信贷之外的其它融资渠道可以满足这一部分资金的需求。
所以我们更多应该引导这一部分理财产品。这部分理财产品从特定意义上是商业银行对于利率市场化的一个预演,在存贷款利率受到管制的情况下,通过理财产品的创新设计来发行利率市场化程度更高的理财产品,实际上也给商业银行提供了一个在没有完全放开的利率环境下逐步学会产品定价、提升定价能力的积累经验的过程。如果说现在没有这些产品来发展,未来利率一放开商业银行就会面临非常显著的冲击。
所以“影子银行”从本质上说是一种金融创新,应该避免简单地搬用“影子银行”的概念,而更多从服务实体经济、促进非传统的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角度,来规范和引导这些金融创新。需要对非传统的银行业务分类进行监管,不要过分妖魔化。只要抓住一个关键,整个风险就可控,那就是严格控制银行资金流入到带有“影子银行”特点的机构帮它放大杠杆。只要把这个总的水龙头控制住,给市场留出充足的创新空间,这对金融市场活力的提升、下一步宏观经济的平稳复苏,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