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债照亮企业融资之路:20亿全部用于支持小微企业
“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也应达到相关目标。据了解,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可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
“什么是小微债?将给小微企业带来什么样的效果?”《泉州银行20亿元小微债获批》经本报报道后,“小微债”成了市民关注的话题之一。日前,泉州银行相关负责人就这些问题接受了本报记者专访。
银监会支持发行小微债
“金融债是指由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债券。”这位负责人分析,企业转型提升,资金是一个不可缺少的因素。为促进银行信贷层面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监会于去年5月份印发了被称作“银十条”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内容涉及银行小微业务发展、金融服务机构准入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等多个方面政策要求。其中,“银十条”第七条要求,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
“商业银行申请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除需满足金融债发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审慎性监管要求外,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和增量也应达到相关目标。”在符合监管需求的前提下,银监会要求商业银行将发行的金融债所筹资金全部用于发放小微企业贷款。据了解,商业银行针对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可不设额度上限,只要符合相关条件即可申请发行。
为小微金融注入更多活力
据了解,按照银监会发布的《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规定,债项所对应的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型微型企业贷款不占用银行存贷比额度,这一举措对于有助于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
同时,根据2012年6月8日银监会发布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标准的微型和小型企业的债权”,适用75%的优惠风险权重。即,相对于大中型企业,银行将贷款投向小型微型企业则资本占用相对较低。在监管当局对银行资本管理日趋严格的当下,这就等于鼓励银行将更多信贷资源投向小微企业。因此,通过发行小微债,既减轻了银行整体资本占用,促进银行的小微业务快速发展,又扩充了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来源——给银行和小微企业带来了双赢。
小微企业贷款需求近年来一直比较旺盛,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发行对于渴望融资的小微企业无疑像冬天里的一把火,照亮了他们的融资之路。据披露,截至今年10月底,银监会已批复小微企业金融债达3195亿元。“泉州银行20亿元小微债将全部用于支持单户授信50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泉州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记者 林艳腾 通讯员 翁伟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