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16家商户被印度商人卷走千万货款难追讨
一起年初发生在浙江义乌市场的民间贸易纠纷(本报2012年1月6日头版《印度商人的义乌恩怨》曾予报道),已依法民事判决。此次义乌市场牵涉到与Deepak等印度商人货款纠纷的共有16家商户,被拖欠金额近千万。
赢了官司,货款依旧无影
一起年初发生在浙江义乌市场的民间贸易纠纷(本报2012年1月6日头版《印度商人的义乌恩怨》曾予报道),已依法民事判决。然而,货款的催讨依然遥遥无期。
“不该赊账……”在接受记者采访之际,说起事件的原委,义乌商户宋文辉嗫嗫嚅嚅地挤出这几个字,一副后悔莫及的样子。
实际上,在义乌这个中国境内交易最为繁茂的国际贸易市场之一,被拖欠的货款短短三年多时间里就4亿多,2011年全年拖欠无果的近1亿元,这些“死账”大部分是跨境贸易。当地警方还为此发过警示通告。
“307万!这意味着什么?倾家荡产啊!”宋激动却无助。他是一名水钻贸易商,货物多数是通过赊账向厂家供应,而这些货款也就是他要向Raheja Deepak Bhagnandas(下称“Deepak”)追讨的,“现在我的房子,车子已经卖掉,经营停业。向老外追讨货款已经成为我生活的重中之重了。”
宋文辉所说的Deepak是一位来自印度的外商。宋文辉只是卷进印度商人“采购行囊”的中国卖家之一,仅在义乌就有16名商户将他们诉上法庭。除Deepak外,还牵涉到数名外商。
此次义乌市场牵涉到与Deepak等印度商人货款纠纷的共有16家商户,被拖欠金额近千万。
但因为考虑到起诉等司法费用问题,16名义乌商户中,仅有丁雪飞、贾晋伟、楼苏庆等起诉了Deepak等人。双方的民事官司已在浙江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和义乌市人民法院数次庭审,并判决。
据记者了解,16名商户遇到的纠纷情况基本类似。
丁雪飞编号为“(2012)浙金商提字第5号”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早在6月14日就已经发出。法庭要求在判决生效15天内,Deepak返还丁雪飞的100万货款。
此后的7月11日和24日,又有商户贾晋伟和楼苏庆将Deepak等人告上法庭。经数次庭审,8月2日,义乌市人民法院“(2012)金义商外初字第16号”、“(2012)金义商外初字第17号”判决书做出判决,要求Deepak等人在判决生效的10日内分别付清拖欠贾、楼的121.5万元、36.7万元货款及相应利息损失。
然而,期限早已过了,货款依然追索无着。12月4日晚,记者致电印度客商的代理律师尚建平,但对方称电话中不方便接受采访。
印度商人赊销陷阱
结合判决书和一些事件当事方的介绍,这起系列纠纷起因终于清晰地呈现。在义乌,商户的赊账贸易交付模式是纠纷的软肋。
这16名义乌商户都是水钻贸易或加工商。义乌水钻市场的价格优势吸引了境内外客商的到来,其中印度是重要的买方市场。
宋文辉的客户中,印度客商占比较大。和Deepak建立贸易关系,在2011年6月。起初,双方贸易“公事公办”:甲方下定金,乙方备货,货齐了交款发货。300万左右的贸易总额都是货款两清。
直至其间发生了一件事,让宋认为拉近了彼此的“关系”。于是,付款交货的模式也向“人情赊销”转移。
那是在当年8月某晚11点左右,宋接到Deepak的电话,他说自己在从办公室回酒店的路上把手提包和旅行箱落在了出租车上,里面有护照、现金和其他重要物品。宋随即赶到现场。此后在宋的数日陪同下,帮他们找回了失物。
此事过后,来自Deepak的订单多了起来,宋文辉心里当时颇感欣慰,认为患难之交给自己赢得了一个大客户。
2011年国庆后,Deepak说自己客户的订单很多,要求宋给他15天左右的账期。而且告知,大部分订单都是赶在圣诞节前交货,市场上多家商户和厂家都收到了他的订单,给宋的订单也很大。
2011年10月到12月1日 ,宋文辉前后给Deepak发货共412万元。截至2011年12月14日仅收到货款105万,其余货款账期开始被一拖再拖。
“原定在12月14日付给我150万,也只给我转了30万。收到货款的当天晚11点左右,我接到同行的电话说这两个老外跑了,办公室没有人,打电话不接。”宋文辉说。
宋闻讯赶到Deepak办公室,见很多家供应商都在楼下聚集,他们都是被告知14号前后付款的,总共有1000多万元。
经营户们向义乌经侦大队报案后,2011年12月16日十几个小时的调查后,经侦大队的答复是达不到诈骗的立案标准,此事属于民事纠纷,可向义乌法院起诉。于是商户开始通过司法途径追债。
2011年12月15日,宋文辉等人在义乌报案的过程中,Deepak 在广州的“圈内人”也有类似情况发生,当时广州经侦收到了10家商户的报案,金额约1000多万。
义乌水钻商与印度商人的欠款纠纷只是时下中国外贸市场的一个缩影。
赊销模式的形成,主要基于国内外贸易交付的两大差异。当地一名办案人员总结,从近几年举报的案例观察,义乌的印度商人有三个特点:价格杀手、拖货款和合同高手。而中国商人“爱面子、性急、法律意识淡薄”,两者差异巨大,中国商人的这种传统交付模式往往会吃大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