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子银行温州样本:借贷纠纷向银行金融案件传导

张飒 张放 |2012-11-29 10:06677

具体而言,企业主先以100%的保证金到本地银行向关联公司开立国际信用证,再拿国际信用证到新加坡、香港的银行去融资。类似的,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代付业务也被企业主用来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套利,一般而言,沿海地区的利率比内陆地区要高。

  知情人士称,部分企业通过套取贷款等方式,

  用20元从银行借出100元“钱生钱”

  知情人士称,温州所谓民间借贷的资金有不低的比例其实来自于银行体系。 早报资料

  当民间借贷与银行搭上边,温州金融正面临前所未有的复杂局面。

  早报记者近日采访的多位律师、商业银行、资金掮客等相关人士在被问及“温州民间借贷的资金有多少是从银行体系流出”时,均承认这个比例“一定不低”,但大都表示难以评估,“身边就是有不少例子,只是规模到底多大,真的不好说。”

  一位受访者表示,企业老板从银行“套取资金”的方式已经越来越高明了,在银行体系流向民间借贷的途径中甚至不乏银行的内部工作人员利用管理上的漏洞,成为资金的掮客,“我们觉得这也是"影子银行"的一种形式。”

  “如果一个地区的民间借贷纠纷高发,经过一年半到两年左右的时间,这一地区的银行金融案件也会随之高发。去年下半年集中爆发企业债务危机的温州,目前就面临民间借贷纠纷向银行金融案件传导的境况。”温州中级人民法院金融庭副庭长郑国栋近日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称。

  “影子银行”破坏力

  到底有多大?

  “中国的"影子银行"部门已经成为未来几年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潜在来源。尤其令人担忧的是理财产品的质量和透明度。”中行董事长肖钢近日发表在中国日报的署名文章具体分析称,大多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足一年,有些仅为数周甚至数天。因此,在某些情况下,短期融资被投入长期项目。一旦面临资金周转的问题,一个简单方法就是通过新发行的理财产品来偿还到期产品。当资金链断裂,这种击鼓传花就没法继续下去。不过,投资者总是相信这些正规银行不会倒闭,总是可以取回他们的钱。

  “毫无疑问,尽管中国银行(601988,股吧)业的不良资产比率处在0.9%的低位,但潜在的风险比正式数据要大。”肖钢写道,“当投资者失去信心,减少购买或者是撤出理财产品时,热潮就结束了。”可能发生的问题包括负债严重的借款人遭遇现金流困难或违约,从而对银行体系构成压力。

  企业套取挪用授信资金

  在各种纷繁的架构链条之下,套取银行资金进入民间借贷相对简单的方式是直接套用企业信贷资金。

  “那些优质的企业在各家银行都有授信额度,企业可能今年要用到1个亿,但其实银行的授信额度是两个亿,另外的1个亿就会从银行借出来,流入所谓的担保公司,借给房地产,流入所谓的股权、债权。” 曾在五年前担任吴英法律顾问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朱卫红说。

  “浙江有许多这样的企业,力求把"壳子"做得很大、很漂亮。做得很大是为什么?就是为了更便利、更容易地搞定银行贷款,形成一种光环效应,这种光环效应在民间借贷中尤为重要。”另一司法界人士指出。

  值得注意的是,银监会其实在2009年出台“三法一引”(《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银行发放信贷资金的主要方式就是直接发放给企业的交易对手,企业要想直接“挪用”信贷资金并不容易。

  一股份制银行大客户经理称,银行每发放一笔贷款都要审批其借款用途,是用于建设、地产开发经营,还是用于采购、偿还借款等等,比如用于采购的贷款申请,企业必须提供采购合同、增值税发票,银行通过与税务局联网的系统通过核查增值税发票的真实性来判断企业申请贷款贸易背景的真实与否。

  “假票还是有,当然也有通过与一家关系好的企业签订真实合同、走款来套取银行资金。”一大行风控部人士指出,造假的财务成本相对于可以套出的银行大额资金,企业依然有利可图。

  受访的银行业内人士也承认,对于大企业,银行实际发放贷款高于企业实际用款需求的情况确实很多。

  “企业"一票几用"的情况也很普遍。”上述大行风控人士指出,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审批的时间差用一单交易的增值税发票同时在多个银行贷款的方式申请贷款,“中行搞一个、建行搞一个,上午申一个、下午申一个,而银行彼此之间并不相互掌握这些信息,企业以一单交易拿到了多个银行的贷款,实际获得的贷款总额已远远高出一单交易实际需要的资金。”

  “用这种方式再把钱通过担保公司、财务公司投入民间借贷,日子好过的时候,一个月的利润就是十台劳斯莱斯。这些钱是谁的钱?都是银行的钱。”一位受访人士如是说。

  代付业务跨地区套利

  而在近两年,浙江等地兴起了一种更为复杂方式跨区域“套取”银行资金的模式。

  具体而言,企业主先以100%的保证金到本地银行向关联公司开立国际信用证,再拿国际信用证到新加坡、香港的银行去融资。由于信用证做的是买方代付业务,香港、新加坡的银行提前六个月付款,而本地银行是在六个月之后向境外银行付款,在这个时间差内,企业主便可进行跨境的资金套利,通过在境外融到的资金存入本地银行作为开立国际信用证的保证金,进一步循环开立信用证赚取利差。

  与前述方式类似,信用证交易双方也是同一控制人下的关联公司。

  “货是自己的,信用证也是自己的,交易的两个公司是关联公司,今天左手卖给右手,右手拿着钱去新加坡融资,融资回来以后钱到国内变成人民币重新存入本地的银行,又以100%保证金又开出新的信用证。”一位受访者称,曾经有一段时间,一些新加坡和香港的银行资金全部回到温州的这些小银行。

  该人士进一步算了一笔账:“在存款压力颇大的近两年,银行还会对大笔的资金进行贴息揽存,100万存款直接返还5万块钱现金,最多的时候可以达到5.4%,加上基础的存款利率,一笔存款的年化收益率已超过8%。让他从新加坡、香港的融资成本是3%多,而本地定期存款利率只有3%左右,如果扣除货币出入境的成本以及开立信用证的前提押在保税仓里一单货押的成本,平均一单货可以赚到年化4%的收益。”

  “技术最娴熟的时候可以三天一单货,今天信用证从中国开出,四天之后钱就重新进入本地的银行,一年可以做到近百单货,近百单的流转,每一单年息4%,那就是赚2%,也就是说他可以把一倍的资金在一年之内无风险利用国际利差套利200%。”上述人士说,或许是钱太好赚了,钱就不当钱了,企业主会认为自己是无所不能的,在无风险套利的固定收益预期之下,企业主很可以进行更大倍数的放大,把钱再投资到其他领域。

  类似的,国内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等代付业务也被企业主用来在地区与地区之间的套利,一般而言,沿海地区的利率比内陆地区要高。

  值得一提的是,银行的基层分支机构对这种“空手套白狼”的游戏是默许的,因为揽存压力极大的2010年、2011年,这种方式可以帮助银行基层网点轻松搞定存款、贷款的规模性增长。

  正因为此,银行在过去两年逐步将该类业务的保证金从100%降到50%、30%甚至20%,改用其他担保方式,这意味着企业不再是存100块贷100块赚取利差的简单套利,而是以20元借出100元的货币创造的“钱生钱”游戏。

  “如果保证金比例一直是100%,即便企业主投资失控,资金链出现缺口,风险也不会传导到银行体系。”一位知情人士指出,银行对于这一业务的风险失去警惕,逐步降低保证金比例,才导致目前包括信用证在内的代付业务正在成为金融案件的重灾区。

  多家股份制银行的信用证代付业务在去年实现爆发式增长。早报记者获得的一份内部数据显示,某股份制银行通过表外委托他行代付款项余额较年初增长逾七倍达1300多亿元,其中90%是人民币代付,增长集中在杭州、温州、宁波等地。

  “实际上根本就没有那么多钱。”一银行业人士直言。

  受访者指出,部分企业主为省掉一单货押在保税仓里的成本,连提供给金融机构审核的单据,譬如国内信用证项下的增值税发票以及涉外信用证项下提单、仓单都是伪造。银行方面,通过接入银行的税务联网系统,银行至少可以核查国内信用证业务是否具有真实贸易背景,然而在过去两年,一些在火车站买的假发票都可以轻松通过银行核查。

  理财资金隐蔽介入

  在此之外,部分受访人则指出,随着银行理财产品盛行,不仅推高了企业融资成本,也助推了潜在的企业兑付风险。

  “明明可以存到银行的钱不存了,钱被理财产品、信托、基金等一系列金融产品包装到了体系之外,银行凭借自身的信用代销各类金融产品,在这个过程中,银行的资金成本就被炒高了。”一位参与银行理财产品代销发行人士称。

  比如,如果银行代销一款预期收益率为8%的信托产品,其中的销售费、管理费要收取大约5个点,如果再计入产品由信托公司运作的成本大约1个点,到急需资金的企业主手中时已经被“炒”到14%、15%。

  另一位参与银行代销产品发行的人士透露,在银行代销的一些信托产品中,信托产品作为私募股权基金的LP,而这些私募股权基金中不乏涉入房地产领域、甚至接盘高利贷的。

  而在银行自主发行的理财产品中,也有不少是委托信托公司来进行投资管理的,“我们依然会对每一笔投资都监控投向,比如是放给企业是流动资金贷款还是项目贷款,不过至于企业拿到钱之后做什么用,那就很难监管的。”另一银行金融市场部人士称。

  “银行作为资金的提供方,通过隐蔽的资金渠道对接到信托产品、证券产品,其中有些产品没有明确的资金投向。”上述参与银行代销产品人士称。

  其中的一种方式是,银行通过发行理财产品或发债募集资金,其中一定比例的资金进一步投向与证券公司合作的产品,这款产品进一步直接或间接地投资于涉足房地产的信托项目,通过层层打包,信托项目对企业的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成本约在20%-25%。

  另有一种较为隐蔽的方式是,银行的理财资金和高利贷资金同时介入到某些项目中去,银行与项目方彼此约定,譬如,银行资金通过介入项目,被用于首先用于偿还高利贷,又或者在项目方有回款时首先偿还高利贷,再偿还银行贷款。“这种方式一般只有私下的隐蔽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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