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出台新政 便利台企进出口

2008-12-15 19:32559

《关于福建口岸通关部门进一步服务台资企业若干措施的通知》日前正式下发,福建省内台资企业将实行便捷通关制,报关时可享受直通放行、无纸通关、提前报关、实货验放等多项便利。

  《通知》指出,对符合条件的台资企业,海关、检验检疫部门将分别实行“属地申报、口岸验放”和“直通放行”的通关模式,进出口货物在属地或货物产地由检疫部门施检合格后,可直接签发通关单,台资企业可凭通关单在报关地海关直接办理通关手续,无需在口岸二次申报,从而极大地提高了货物通关效率。

  同时,海关对台资企业将实施分类管理,AA类及A类台资企业,进口的大宗散货、大型设备、鲜活商品、易燃易爆危险品及其他生产急需的货物,可提前办理海关手续,运输工具抵港并实际到货后,海关予以验放货物。

  对入闽的台湾农产品,海关和检验检疫部门将设立专门的申报窗口,集中办理相关手续。对不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的农产品,检验检疫部门现场查验合格立即放行;现场查验发现疫情的,立即安排相应的除害处理,合格后即予放行;用于展览的鲜活农产品,经现场有害生物检疫合格后,即准予运抵展区或认可的监管库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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