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投趟路 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将启
11月20日,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公开表示,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除了跨境直投,央行副行长潘功胜7月曾公开表示,央行将研究在珠三角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允许该地区居民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付款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财新网】(记者 李雨谦)温州成为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的试点地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至此破题,相关业务可能在其他地区推进,但个人人民币对外支付、跨境结算等的推出,并没有时间表。
11月23日出台的温州金融综合改革实施细则,将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列为12项主体内容之一。细则称,在国务院统一部署领导下,探索以人民币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制订温州市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
人行温州中心支行行长吴国联在当日解读温州金改方案时称,温州已制订了个人境外直投具体的方案和实施细则,还列了项目库,目前具体方案已上报至国务院研究。今后试点可能不仅仅限于温州,还涉及其他试点城市。
11月20日,央行行长周小川曾公开表示,探索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稳妥有序推进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试点。
一般认为,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包括个人人民币的跨境汇款、跨境直投、融资、结算及金融市场投资等。
除了跨境直投,央行副行长潘功胜7月曾公开表示,央行将研究在珠三角地区开展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允许该地区居民个人办理人民币对外付款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
不过,知情人士11月26日向财新记者表示,在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方面,具体包含哪些业务、在哪些地区推行,当局并不存在一个总的政策。哪项业务随后试点,也没有时间表。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院长丁志杰对财新记者表示,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是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的重要举措。放松资本管制,逐步实现资本项下人民币可兑换,是今后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重点。
温州2011年1月上报的方案曾规定,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可通过新设、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试点期间,一个人一个项目不得超过300万美元,多个人一个项目不得超过1000万美元,一个人年度总额不得超过2亿美元。
目前有关直投的实施细则是否会有变动,尚不明了。
丁志杰认为,制度设计和政策配套,对做好温州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至关重要。由于中国资本账户还没有完全放开,温州的试点也仅局限于跨境直接投资,真实性审核等管理措施依然必要。同时,要辅以融资便利和投资指导等方面的配套支持,在不影响个人境外直接投资积极性的情况下,使得有关,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位。
目前,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主体是机构和企业,主要集中在经常项目项下的贸易结算。相比而言,个人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相对迟缓。
今年3月,有消息称,部分银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将率先试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计划每人每天可通过上述机构的账户跨境汇款不超过8万元人民币。但随即该传闻遭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否认,称未有下发相关文件,媒体报道与事实不符。
德意志银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马骏对财新记者表示,个人跨境人民业务试点的一个重要内容,应该是放松对个人跨境人民币汇款的限制。既然境内个人每人每年可以换汇5万美元并汇出境外,就应该允许个人汇出相当于5万美元的人民币(按目前汇率约合32万元人民币)。
他认为,目前对人民币汇出的管制没有太大意义,因为5万美元在香港随时就可换成人民币,这类管制就应该取消。只要还有一定额度限制,这项改革其实没有太大风险,可以很快在全国推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