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新规12起实施 防范"豆你玩""蒜你狠"
为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三)明确五项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规划目标落到实处,办法明确了领导责任制、规划年度实施制度、严格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项目审查制度、规划的评估修改和调整制度等5项制度。
A 适应贸易新发展,接轨期货新类型
国务院:《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近几年,农产品电子交易演变成了变相期货的运作模式,社会游资大量涌入,导致“豆你玩、蒜你狠、姜一军”现象出现,影响老百姓的正常生活。治理变相期货交易,事关国计民生。同时,我国期货交易面临进一步创新,将推出原油期货、国债期货,规范期货交易的现行法律规定有必要修改完善。
《国务院关于修改<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的决定》(下称决定)经2012年9月12日国务院第216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决定进一步提供了清理整顿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法律依据,明确了地方政府查处取缔非法期货交易活动的职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首次明确了“期货交易”的定义决定规定,“期货交易”是指采用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国务院期货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方式进行的以期货合约或者期权合约为交易标的的交易活动。同时,决定删去了有关“变相”期货交易的规定,即变相期货交易为违法交易。
(二)为原油、国债新型期货提供法律依据
为适应推出原油期货的需要,决定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机构,可以在期货交易所从事特定品种的期货交易,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为适应推出国债期货的需要,使成为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的商业银行也能够依法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决定删去了禁止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参与期货交易,对违反者追究法律责任的规定。
(三)减少行政审批项目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决定删去了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的结算业务资格、期货公司变更公司形式、期货公司变更境内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负责人、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事期货保证金存管、期货结算业务的资格须经国务院期货交易监管机构批准的规定等。
(四)明确地方政府对交易场所的清理整顿职责
决定规定,非法设立期货交易场所或者以其他形式组织期货交易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五)明确期货交易所的“中央对手方”职责
中央对手方制度是期货市场发展过程产生的一项交易结算制度,该项制度对预防交易对手方信用风险、控制多边净额结算风险以及活跃期货交易发挥了关键作用。决定将期货交易所“保证合约的履行”的职责修改为“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进一步明确期货交易所作为中央对手方为期货交易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的职责。
B 避免气象测不准?保护设施和环境
国务院:《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
气象事业是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7·21”北京暴雨之后,坊间对“气象预测不准”多有无奈调侃。诚然,气象测不准是个国际性难题,但是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对于天气预测很重要,直接影响预测的准确度。
为做好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提高气象预测、预报和服务水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下称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条例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政府、主管机构等各方责任
条例明确要求,地方政府合理安排气象设施建设用地,保障气象设施建设顺利进行;气象主管机构建立健全气象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依法设立保护标志。
(二)保护气象设施与气象探测环境条例按照分类保护的原则并依据世界气象组织的相关技术标准,明确了大气本底站、基准气候站、基本气象站、一般气象站等重要气象台站探测环境保护的具体要求;条例对现有的不符合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干扰源等,要求地方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商有关部门提出治理方案,报本级政府批准并组织实施;条例要求,避免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
(三)严格规范气象台站迁移程序条例明确了迁移气象台站的两类情形:一是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或者城市(镇)总体规划变化确需迁移气象台站的;二是气象台站探测环境遭到严重破坏,失去治理和恢复可能的。条例规定了严格的申请程序和技术要求。同时还规定,气象台站新址与旧址之间应当进行至少1年的对比观测。
(四)细化气象法对违法行为法律责任的规定
对危害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为,条例区分违法单位和违法个人,并规定了不同的处罚措施。为了鼓励当事人自行纠正违法行为,条例规定,当事人在限期内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的,不再进行处罚。
C 规划矿产资源开发,促进绿色矿业发展
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
自1998年以来,我国编制实施了两轮矿产资源规划,规划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存在不足。为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统一规划和集中统一管理,需对矿产资源法中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统一规划的原则性规定进行补充。
《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12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作用、编制要求、报批程序和实施管理措施。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高矿产资源规划的法律地位办法所称矿产资源规划,是指根据矿产资源禀赋条件、勘查开发利用现状和一定时期内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对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等作出的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安排。办法规定,矿产资源规划是落实国家矿产资源战略、加强和改善矿产资源宏观管理的重要手段,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重要依据。
(二)明确矿产资源“两类四级”规划体系
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两类四级”规划体系,即总体规划、专项规划两类,国家、省、设区市、县四级,强调“下级规划应当服从上级规划”。
(三)明确五项规划实施管理制度为了保证规划目标落到实处,办法明确了领导责任制、规划年度实施制度、严格矿业权规划审查制度、项目审查制度、规划的评估修改和调整制度等5项制度。
(四)明确了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办法规定,未按办法规定程序编制、审批、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或者规划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和上级规划要求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责令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限期改正;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修编、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等。
12月起施行的其他部分新规: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然气利用政策》
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