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采宜:财富管理须防三类风险
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的高速增长,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而与此同时的市场化机制改革为中国社会积累了一个颇具规模的财富阶层。截至2011年,
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的高速增长,使得国民财富迅速积累,而与此同时的市场化机制改革为中国社会积累了一个颇具规模的财富阶层。截至2011年,中国财富管理市场的总值超过20万亿美元,排名世界第三,仅次于美国、日本;个人可投资资产(包括现金、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保险等各种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产)超过100万人民币的财富阶层人数超过2000万,排名世界第六。
根据2011年胡润研究院的调查数据,中国的富有阶层更年轻、更激进、更自信。在中国,可投资资产超过百万美元的富有人士平均年龄为39岁(而美国同口径的数字是54岁,欧洲和日本均超过60岁),年轻的年龄结构显示大多数财富人群尚处于“创富”阶段,其对待财富的态度也更倾向于增值,喜欢激进的资产组合,持有风险资产比重较高。2011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中国富人投在股票市场的资产占比最高,为42%;其次是房产和存款,分别占27%(非自住)和15%;固定收益率投资品只占其资产总额的12%。
迅速增长的财富和富有阶层催生了中国的财富管理业。目前面向财富人群(家庭),为其可投资资产的保全、增值、配置提供服务的专业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还有少数专业化理财机构。由于财富管理业务具有盈利能力强、客户稳定性高、成长性突出的特点,受到各类金融机构的普遍青睐,财富管理业务已经成为这些商业机构重要的赢利性业务。
最近五年来,中国的财富管理以25%以上的年均复合增长率快速膨胀,远远高于13.4%的世界平均增长率。居民对投资理财的需求增加导致各种金融机构对“财富管理业务”趋之若鹜,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一些风险也逐渐显现,主要体现为以下三种:
第一,投资组合的实际风险与财富客户的认知状况不匹配。调查数据表明,55%以上的委托理财客户只根据投资收益率来选择委托机构和产品。片面追求高收益而无视其潜在风险。缺乏对收益和风险对称的理性认知,高收益信托产品的“兑付刚性”多半来自于投资者这种对风险信息不对称的认知。例如今年6月份,媒体披露中诚信的矿产信托理财产品——中诚·诚至金开1号集合信托计划就面临兑付危机,而绝大多数投资者没有意识到代销产品的工行只是发售产品渠道而不承担对投资风险进行保障的法律义务。
第二,理财顾问的道德风险。中国目前的财富管理业务产品驱动特征明显,主要以理财产品的销售与代销平台形式存在,产品销售的规模是考核理财顾问的单一指标,导致理财顾问只是简单地把客户当作产品销售的对象,而不是根据其自身的需求来匹配合适的理财方案。即便是私人银行和证券公司的财富管理部,对业务人员的考核大多数也只是计算年增客户数量和新增资产规模。这种“销售导向”而不是“服务导向”的业务模式容易导致理财顾问成为销售经理,其职业行为短期化,为追求更多佣金收入而诱发道德风险。
第三,财富管理机构对产品的风险控制能力比较有限。中国目前的财富管理业务链大多是银信合作和银证合作模式,产品池在信托公司、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资金池在银行,“信托没服务,银行没产品”,因此,60%以上的财富人群选择商业银行作为其财富管理的主要通道。作为直接向财富客户提供理财服务的商业银行,实际上对理财产品的风险缺乏有效的控制手段。
因此,随着我国财富管理业务的蓬勃发展,目前商业银行、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证券公司及专业化理财机构,都在不同程度上以不同模式涉足财富管理业务,在分业监管的框架下,大部分规则都是以机构监管为主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如何就财富管理业务的监管达成一致,并实施有效的跨业监管,是金融业务创新倒逼监管创新的一个挑战。
从国际实践来看,各个国家和地区对财富管理业务或有明确业务规则指引,或包含于银行、证券法律法规的体系下,一般会较多涉及如下两个方面:(1)财富管理机构的资质限定。(2)财富客户的身份审核与反洗钱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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