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律师致信银监会主席 请求废除信用卡霸王条款

韦辉 |2012-11-06 22:021172

公开信内容(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众网济南11月6日讯(记者 韦辉)“银行业关于信用卡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作为一

公开信内容(图片来源于网络)

  大众网济南11月6日讯(记者 韦辉)“银行业关于信用卡的霸王条款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作为一名律师,同时也是一名信用卡使用者的普通百姓一员……”5日晚,山东律师王新亮写了一封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尚福林的公开信,请求银监会对银行业涉及信用卡的霸王条款进行整顿或者废除。

  信用卡霸王条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

  近期,不少媒体报道信用卡使用者没能按时全额还款产生高额利息的消息,看到这一消息后,山东大正泰和律师事务所王新亮律师“义愤填膺”,在查阅大量资料后,起草了《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尚福林主席一封公开信》。

  11月5日晚,王新亮在个人博客、微博以及大众论坛等平台公开发表了这封公开信。在信中,王新亮以律师和信用卡使用者的双重身份与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对话,他认为信用卡之所以出现高额滞纳金,是与信用卡行业的霸王条款分不开的。王新亮说,银行业关于信用卡的霸王条款主要存在以下几点违法行为:

  一 、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本人在申领信用卡时,并没有被明确告知信用卡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的计收办法,尤其是没有被明确告知部分还款却按全部应还款数额计收利息。而众多银行的网上申请信用卡业务中,在领用合约(或协议)中也没有明确详细的告知计收办法。

  二、侵犯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无意间或无力还款时,已还款部分属于已经履行的义务,不应当将已还款部分还计入全部款项内计收利息,此行为是一种明显的显失公平的行为,属于霸王条款。

  三、违背银监会制定的《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还款计息的强制性规定。

  公开信通过EMS快递、电子邮箱等途径发送

  6日上午,王新亮告诉记者,公开信在通过网络渠道发表后,他也通过EMS特快专递和电子邮箱两种途径把公开信寄给银监会主席尚福林。

  “透支1万元,还款9999元,哪怕是剩10块钱没还,银行也按照1万元计息,太不公平了。” 王新亮说,他在查阅各大银行关于信用卡还款计息规定时,发现除了工商银行明确表示不全额计息外,其他大部分银行都是全额计息。

  王新亮说,这种情况存在好多年了,作为银行业的监管单位,银监会也义务责令银行整改,不能让银行在理直气壮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网友力挺公开信 云南检察院也“支持”

  记者注意到,在个人微博发布公开信后,不少网友纷纷转发、留言,予以声援。网友“极品男人”:我一个月的利息六百多,该死的信用卡。网友“敦宝”:刚被广发银行黑了33块滞纳金。网友“微言小吏”:不能让他们拿全国人民的资源来赚自己的钱。

  记者注意到,在众多网友留言中,不乏公职人员和机关单位,其中“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留言“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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