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总部经济“磁力”增强
与此同时,上海此次对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通关便利、人员流动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从而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环境。在完善地区总部的通关便利措施方面,将扩大研发自用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试点范围,A类以上资信等级的总部企业可以为在沪下属企业集中报关报检。
■在沪设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总部可获开办资助
■支持跨国公司将其人民币境外资金结算中心落户上海
■地区总部外籍高级管理和技术人员流动便利范围扩大
本报讯 (记者 杨群)跨国公司在上海设立地区总部迎来新一轮重大利好。记者从市商务委获悉,《关于〈上海市鼓励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的规定〉的实施意见》最近发布,细化了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提升能级、整合业务、拓展功能的各项政策。简单来说,上海吸引全球跨国企业的“磁力”再度增强,总部经济发展有望再次提速。
今天的上海,更加注重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的辐射范围和实体功能。市商务委副主任王新培介绍,新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的资助导向,鼓励跨国公司从境外向上海转移更多的总部功能,支持在沪地区总部整合内部股权、引导具有投资功能的地区总部集聚实体业务。对新设亚洲区、亚太区或更大区域的总部,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可分3年获得800万元开办资助;对已认定总部升级的,给予一次性300万元资助。引导跨国公司在沪地区总部进一步整合、集聚实体业务。在保留原来鼓励政策的基础上,补充了对非国家级的投资性公司地区总部的奖励:营业额超过10亿元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
与此同时,上海此次对地区总部的资金管理、通关便利、人员流动等方面给予进一步支持,从而优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营运环境。 (下转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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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实施意见》对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资金集中运作给予具体指导,并对地区总部参与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管理、境外放款的试点表示支持。根据上海“四个中心”的建设需要,以及更大范围地区总部对包括外汇在内的资金运作的新需求,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已着手探索便利地区总部资金运作的新举措。同时,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跨境使用人民币方面提供方便,包括开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民币经常项目下简化业务流程试点,鼓励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开展人民币经常项下集中收付业务,支持跨国公司将其人民币境外资金结算中心落户上海等。
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人员流动将更加便利。原来仅针对地区总部的外籍人员长期居留政策,延伸到了总部所属注册资金达300万美元以上的法人企业的外籍高管和部门经理。对地区总部直接给予口岸签证商务备案单位资格。对地区总部的外籍高管和高技术人才,给予办理《外国专家证》的政策。对地区总部及其投资设立的独立法人研发中心引进的外省市优秀人才,增加了办理上海户籍的政策。
在完善地区总部的通关便利措施方面,将扩大研发自用生物材料检验检疫改革试点范围,A类以上资信等级的总部企业可以为在沪下属企业集中报关报检。
近年来,上海不断根据跨国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完善政策、加强服务,促进地区总部和功能性机构做大做强,上海自身也成为中国大陆吸引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最多的城市,截至8月底,落户上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累计达到384家。已经落户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规模不断扩大,能级不断提升,95%以上地区总部具有两种以上的总部功能,如投资决策、资金管理、研发服务和采购销售等,在集聚高端人才、提升城市功能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