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 大树成荫遮风雨(跨越·十年)

曲哲涵 |2012-09-21 14:09657

这十年,保费收入增长6倍,行业资产总额增长12倍,各渠道保险投资增长了21倍,保险赔款和给付累计支出近1.7万亿元——保险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者。

  这十年,保费收入增长6倍,行业资产总额增长12倍,各渠道保险投资增长了21倍,保险赔款和给付累计支出近1.7万亿元——保险业已成为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成为社会管理体系的重要参与者。

  十年来,保险业以漂亮的成绩单化解了入世之初各界的担心,中资公司主力军的地位没有动摇;中国人寿、中国人保、中国平安实现海外上市,开启了中国保险企业“走出去”的豪迈征程。

  十年间,推进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实行车险条款费率市场化、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不论是“做大做强”,还是谋求发展方式转变,保险业大胆改革、勇于创新的步伐从未止歇。

  抗“外压”练“内功”, 保险业快速成长壮大

  2002年6月7日,时任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总经理的王宪章,在某公司成立庆典上向媒体透露了中国人寿的股份制改造计划。这场发端于2002年的“股改潮”,无论是从技术层面还是资金层面,都为近十年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即使不以十年为单元,2002年仍值得保险业铭记:当年11月,国家提出了“改革要有新突破”的要求,明确要加快推进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的进程。当时,我国保险业尚处于资本金短缺、偿付能力不足、不良资产难以消化的困境之中。而按照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此时距离对外资开放所有业务的“时限”,仅剩一年。

  把“外压”转化成“内功”,用改革突破发展瓶颈,直面国际竞争的挑战——中国保险业别无选择。

  2003年起,中国人保、中国人寿、中国平安、中国太保等公司相继上市。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改革和上市,增强了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公司治理结构不断完善,经营观念明显转变,经营管理逐步成熟。

  与此同时,开放的“鲶鱼效应”,让保险市场呈现出中外资保险公司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生动局面。外资公司来华,促进了保险业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和营销模式创新等,使保险产品和服务实现了从单一化向多元化的过渡。

  近年来,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全行业发展思路从单纯注重规模向重视质量和效益转变,发展模式从粗放经营向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转变,企业内部活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适应改革开放,监管层面不断进行政策“调试”。人身保险产品审批和备案管理制度改革、车险费率改革、启动新的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建设……理顺市场机制,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

  十年后,中资公司不仅没有被“狼”逼退,反而成长壮大、走向世界。目前已有4家中资公司上榜《财富》全球500强,有7家中资保险公司在海外设立了27家保险营业机构,有4家中资保险公司在香港设立了资产管理公司,在保险机构海外投资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

  截至2011年底,中国保险行业资产总额达到60138亿元,比2002年初增长了12倍;2011年,中国保险业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4339亿元,比十年前增长了近6倍,保险业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不同业务类型、多种组织形式的主体日趋丰富,专业化分工与合作的市场格局初步奠定,适度竞争、充满活力的现代保险市场体系基本形成。

  助推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2008年6月11日,太平洋保险将5000万元的地震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偿金汇入东方汽轮机公司账户,创下中国寿险业单笔赔付金额之最。2011年11月2日,中国人民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向海南橡胶支付9600万元保险赔款,创下了中国农业保险保单单项一次灾害事故赔款金额之最。  

  2006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即保险业“国十条”,首次从“顶层设计”的高度明确保险业定位:保险具有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的功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险业积极贯彻落实“国十条”精神,新政接连出台,保险业“功能”逐步显现:

  ——政策性农业保险实现跨越式发展,助力农业发展。5年来,政策性农业保险已覆盖多个种植、养殖品种,为农业提供风险保障6523亿元。2012年5月,《农业保险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农险立法迈出关键一步,为保险服务“三农”开辟出更广阔的天地。

  ——2006年7月1日起,我国第一个强制保险制度——交强险开始实施。之后各地陆续试点医疗责任保险、产品研发责任险、校方责任保险等,充分发挥保险社会的“稳定器”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纠纷,用经济杠杆引导公众遵循社会规则。

  ——保险业不断深化保险资金运用市场化改革。2012年6月出台的“资金运用13条”,打通了目前逾5万亿元的保险资金和证券、基金、银行、信托等行业的业务通道,有力地推动支持了资本市场改革。特别是支持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的资金闸门打开后,保险业服务民生工程和实体经济的力度进一步加大。

  ——扩大出口、拉动内需,保险积极担当。2011年,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实现承保金额2538.9亿美元,全年服务客户数2万多家。各公司推出“小额贷款担保保险”、“贷款人意外人身险”等产品,破解“融资难”,鼓励城乡居民创业。

  “经济越发展,社会越进步,保险越重要。”保监会前主席吴定富的这句经典论述,已经并且越来越为实践所验证。

  产品与服务不断升级,惠民生天地广阔

  2010年4月19日,在广东省农垦医院出院结算处,石岭镇樟树岭村的老钟正办理出院手续,操作员输入老钟的姓名,参保状态、医疗项目明细、发生费用、自费项目、医保报销等都在电脑屏幕上一一显示。不到1分钟,出院手续就办完了——得益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的保障水平和服务效率大大提升。  

  市场竞争的压力、科技进步的动力,让商业保险的产品、服务不断升级。目前,国内保险产品已有2万多款,可满足居民多层次保险需求;代理人销售、电话及网络销售等渠道并行,特别是某些公司开展的综合金融经营,能“一站式”解决投保、理赔问题,让保险消费更加便捷;车险理赔时限的“行业大战”,最终让消费者受益……十年来,保险走进千家万户,为城乡百姓撑起一把把“保护伞”。

  为提升弱势群体的保障水平,2008年,保监会启动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保险试点,迄今已为数百万农村家庭提供了保费少、保额低的保险服务。今年7月,这项政策已推广至城乡所有低收入家庭。

  近年来,保险业积极参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体系建设。推动基本保障城乡一体化的“湛江模式”、为新农合提供经办服务的“新乡模式”、为基本医疗提供补充保险的“番禺模式”……多年来的不懈努力获得肯定——日前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出台政策,明确保险公司可开展基本医疗的大病保险业务,进一步利用市场化手段提高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

  在服务民生领域的同时,监管部门加大了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力度:细化人身险服务流程标准、提升中介市场准入门槛、规范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开通12378全国维权热线、酝酿启动代理人制度改革、将营销误导问题与保险高管考核挂钩……每一件都直指要害,让老百姓感到欣喜。

  十年艰辛探索,而今前路宽广。发挥经济补偿、资金融通和社会管理功能,实现利国惠民与自身发展的良性互动——站在新起点,保险业的发展目标更清晰、前进动力更强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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