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制深圳经验 广东酝酿欠薪保障基金

2008-11-28 23:59687

本报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他们正会同广东省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研究成立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设立欠薪保障基金。

    据悉,研究中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规定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要交纳一定数额的欠薪保障金,再加上各级财政出资,日后将结合企业实际欠薪情况,政府便可以动用欠薪保障基金,防止企业恶意欠薪逃匿、维稳金融危机下的新的劳资矛盾恶化状况。

    “在保障倒闭企业员工合法权益方面,地方政府能够采取的,只有事后垫付工人欠薪,虽然政府可以依法接管及变卖倒闭企业的厂房设备,但变卖得来的金额往往并不足以支付企业的欠薪,导致地方政府财力压力很大。”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一名官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基于此,广东拟从预警、保障和惩罚三大机制层面预防欠薪。”

    深圳经验

    构思中的欠薪保障基金制度,类似香港的破产欠薪保障基金,而此制度在深圳已有先例。

    香港1985年成立了“破产欠薪保障基金”,为遭无力偿债的雇主拖欠工资、代通知金及遣散费的雇员提供适时援助,发放特惠款项。资金出现困难时,政府还会向“破欠基金”提供过渡贷款。而且香港还对欠薪雇主有严厉的罚款和刑事处罚,任何雇主如故意及无合理辩解而违反有关规定,即属犯罪,可处罚款35万港元及监禁3年。

    而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宣教中心主任米国琛向本报记者介绍,深圳于1997年率先在全国颁布实施《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欠薪保障条例》后,修订后的《深圳经济特区欠薪保障条例》(以下称《保障条例》)于今年6月1日开始实施。

    据米国琛介绍,深圳市劳动保障部门联合财政部门、工会、商会以及用人单位等方面代表组成了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其资金来源包括欠薪保障费、财政补贴以及欠薪保障基金的合法利息以及接受的合法捐赠。

    “市区两级的欠薪保障费由深圳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代征,同时欠薪保障基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实行收支分离。”深圳市欠薪保障基金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杨宝华介绍说。

    杨宝华介绍称,欠薪保障基金的使用实行预拨管理,由市财政部门拨给劳动保障部门,然后再划拨给各区劳动行政部门。欠薪保障基金除用于垫付符合《保障条例》规定的欠薪外,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据杨介绍,《保障条例》相比于6月1日前的条例,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企业现在每年缴纳400元欠薪保障费。但同时,加大了对欠薪逃匿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深圳宝安区一家港资电子企业负责人对本报记者表示,每年400元的欠薪保障费对企业而言不算高,但是用这个基金可以缓解突发的劳资纠纷,维稳工人。“按照这个条例,即使企业破产或者逃匿,劳保局也会动用法律手段追偿欠薪。”

    深圳欠薪保障基金运作模式

    米国琛介绍,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上月末公布了30家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名单,欠薪金额达1200余万元。深圳市劳动行政部门依法通过欠薪保障基金垫付1000余万元后,还通过法律途径向这些企业追偿垫付资金,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作出罚款,罚款金额为垫付金额的25%。

    “这是新修订的《保障条例》实施以来首次公布欠薪企业名单,今后深圳市每个季度都将公布欠薪企业名单。有关部门还将定期公布隐匿或者逃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并录入企业以及个人信用征信系统。”米国琛说。

    按条例规定,深圳各区劳动部门在为企业垫付欠薪后,在具体的追偿过程中,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起诉讼,其追偿所得少于原垫付部分的,按有关财务制度规定处理。

    而各区劳动行政部门在垫付欠薪后的追偿所得欠薪金额要及时足额纳入深圳市的欠薪保障基金。

    米国琛向记者介绍,2007年全年,深圳使用欠薪保障基金批准垫付欠薪1235万元,与2006年相比,增加了84%。今年1至6月,垫付的金额已经达到了1028万元,6月到9月份垫付额达到了1000多万元,而2007年全年的垫付额为1230万元。

    深圳劳动保障局工资福利处处长吴立勇向记者透露,经过十余年的发展,深圳欠薪保障基金已经积累了上亿元,在欠薪垫付额上升的情况下也能维持基金的稳定。

    “只要用人单位发生欠薪,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员工就可以向区劳动行政部门提出欠薪垫付申请:一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产申请;二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隐匿或者逃逸。”吴立勇说。

    针对近期劳资纠纷上升,深圳劳保局要求各相关部门及时启用欠薪应急保障基金,开通“绿色通道”解决劳资纠纷,农民工投诉逃匿企业欠薪案件要确保在15日内结案。推广到珠三角为防止政府事后为破产欠薪企业买单,珠三角应对企业欠薪从预警、保障和惩罚三大机制层面进行预防。

    据了解,目前广州等城市均设立了基层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网络和对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监控网络,以对欠薪等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预警。

    而东莞市为防止一些经营困难的企业主转移资产或逃匿,对全市外资企业进行普查摸底,建立行业和企业经济运行走势台账的同时,由市、镇财政共同出资成立工资垫付保障基金,替企业欠薪逃匿后需要垫付工人工资的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短期借款。

    据记者了解,国内部分地区已建欠薪保障基金的,但多局限于建筑行业。2006年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中,国家明确提出欠薪保障制度,要求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

    “深圳因为拥有特区立法权,所以容易将这个制度通过法律的形式推行开来。”深圳市律师协会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业务委员会主任段毅跟记者解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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