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支持境内银行开展个人跨境结算业务
路透香港9月17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周一称,要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扩大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路透香港9月17日电--中国人民银行周一称,要做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工作,扩大跨境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支持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逐步开展个人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刊登在央行网站的金融业"十二五"(2011-2015)规划称,将稳步推动境内机构赴香港发行人民币债券,继续推动境外机构在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有关国家将人民币纳入国际储备。
中国政府於2009年在上海和广东四个城市开展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此後取消境外地域范围限制,明确业务范围涵盖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它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并将范围扩大至全国。截至2011年末,全国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金额达到2。6万亿元。
在跨境直投人民币结算方面,2011年全年累计办理结算金额201亿元,外商直接投资结算金额907亿元。
央行并表示,将处理好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与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节奏和先後顺序,进一步推进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对外开放。
支持建设以香港金融体系为龙头、珠江三角洲城市金融资源和服务为支撑的金融合作区域;支持香港发展成为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和国际资产管理中心,巩固和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
此外,完善金融机构"走出去"相关制度,引导金融机构采取行之有效的海外发展战略,加强国际型人才储备,逐步发展我国大型跨国金融机构。鼓励金融机构稳健拓展国际业务,提升国际化经营水平。
央行还提到,将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深化双边、多边经济金融政策对话与合作,加强与主要经济体宏观经济金融政策协调;推动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促进国际货币体系合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