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兑付的上下签
对于信托公司来讲,遇到项目质地好、管理优秀、能够按时顺利兑付的项目是上上签,安全清算是顺理成章的事。在金融市场化背景下,我们呼唤顺应信托业发展并符合其内在经营动力的审视眼光。
新浪仓石研究中心 郭乙臻
关键词:房地产信托 地方融资平台 信托兑付
导语
近日有传闻称鄂尔多斯的房价已经从最高时的每平方米2万元跌到3000元,当地开发商的资金链也日益紧张,但中融信托、中信信托、华润信托等9家信托公司在鄂尔多斯等内蒙古城市发行的信托产品仍有相当金额尚未到期,这无疑再次绷紧了业内对信托兑付风险的敏感神经。
风险就是未来的不确定性
信托公司的主营业务就是运作信托项目,风险和收益是运营中要度量的天平。出现风险,是偶然中的必然事件,但只要某个项目的风险不会造成区域性乃至系统性的风险,就不能因噎废食、止步不前。
对于信托公司来讲,遇到项目质地好、管理优秀、能够按时顺利兑付的项目是上上签,安全清算是顺理成章的事。但即使风险控制做得再密不透风,理论上也不能彻底杜绝兑付危机。
想不刚性不容易
投资存在风险,信托公司不保证信托计划的收益率,也不保证信托计划没有亏损风险。这本身也符合《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等一系列信托法律法规的内在要求——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具有一定的投资风险,适合风险识别、评估、承受能力较强的合格投资者;信托公司依据信托计划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计划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不争的事实却是,我国的信托业虽然已经突破5亿大关,但仍旧处在一个培育市场、跑马圈地的野蛮生长阶段。在某些情况下,尚不具备主动选择委托人的议价权利,因此从项目设立到风险控制上都难以将不确定性降到最低。然而在信托实务中,由投资者自担风险是要承受巨大舆论压力的。刚性兑付这种非正常解决方式,无奈地成为了一种“必须”。
兑付危机的两种发展方向
兑付危机通常出现两种发展方向:一种是项目出现了问题,但受托人切实履行了职责,履责行为和事实能够得到委托人(受益人)的认可或者法律支持,受托人自己能够免责;另一种是项目出现各类问题导致不能及时清算,信托公司在各种压力下自己想办法堵窟窿。
这里的“办法”,可以是信托公司与交易对手协商,比如趁交易对手暂时的资金宽裕提前清盘来实现信托的清算;要么在项目设计中引入第三方受让信托资产,对项目进行不良分类,低价出售给资产管理公司;要么自己或找兄弟公司发新的信托来贷新还旧,以实现原有项目的按期清算;要么自掏腰包先行垫付。方法各异,但殊途同归:为了尽快解决信托资产的流动性问题,从而安然兑付。
“宏观调控”可以休矣
作为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和产业市场三栖的金融子行业,信托业通过信托计划所募集的社会资金投资于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工商企业等实体经济的各个领域,实现了合理引导社会闲散资金支持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功能。然而,我们对信托兑付危机的容忍程度给信托业的市场化发展进程带来严重的约束与掣肘。在金融市场化背景下,我们呼唤顺应信托业发展并符合其内在经营动力的审视眼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