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人寿现问题保单:储户办卡遭忽悠存款买保险

2012-09-17 11:421762

记者就此找到经办这份保单的叶经理,该经理称,当时他并没有说是办金卡附送保险,而是说办理该保险可以开一张金卡。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客户手中只有一张保单的问题,其公司正在排查单证究竟是在原客户经理处,还是在银行方或者在客户手中。

  “问题保单”就像是个不定时炸弹,随时可能爆发。近日,曾在广州打工的小君向信息时报记者投诉,其去年在某银行因“被误导”而购买了生命人寿保险。“办卡送保险”,“就是存定期”,信以为真的小君一年之后才醒悟,并发现自己手中除了一张保单外,连保险的责任条款都没有。 对此,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回复信息时报记者采访称,其公司正在排查单证究竟是在原客户经理处,还是在银行方或者客户手中。该负责人承诺,将在最快速度调查整个事情经过后,根据该客户身在云南的情况,联系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为客户解除疑问,并办理相关手续。

  事件回放

  到银行办卡却被误导投保

  去年4月26日,小君和妹妹在广州海珠区一家国有银行的网点办理开卡和存款业务。一名自称是大堂经理的叶姓工作人员当时把她们带到VIP客户室,与另一位黄女士一道向其介绍该行的金卡业务,称办理金卡后存取款或办理其它业务都不用排队,还附带送一份生命人寿保险。

  小君姐妹俩对保险都不了解。叶经理当时宣称这份保险跟办卡没有冲突,是办卡附送的,然后还介绍说其实就是相当于存定期,每年存1万元就有很高的 利息,比一般的存款利息高很多,5年之后本金利息都可以取出来。随后,他还拿出其他客户办理的资料,介绍说很多人都办理了该项服务。

  等小君她们在柜台存入1万元、办好卡后,叶经理便拿出了一份文件让小君签名,还称几天后保险公司会进行电话回访,到时不管电话那边问什么,小君 只需回答“是”即可。小君并未留意该文件具体内容就按上述经理的指引在上面签了名,该经理收回文件后便交给小君一张“生命红上红F款两全保险”的保险单。

  在买保险后的10天犹豫期内,小君曾到银行查询,发现自己的银行卡内不见了之前存入的1万元,便想找叶经理询问,但那天被告知该经理并不在银行。而上述黄女士则告诉小君称,“要过段时间才能查到分红”。此后,小君再次去寻找叶经理亦无果。

  去年9月,小君在卡里又存了1万元,但在今年4月26日,她收到银行短信通知说那1万元已被转存。后来,小君向生命人寿询问才发现,自己之前办 理的并非是定期存款,而是投了该保险公司的保险,而且该款保险为终身寿险,5年之后仍不能取出本金。如果自己现在退保,2万元只能退回一万元左右的现金价值。

  事件分析

  对“办卡送保险”双方各执一词

  当明白到自己被骗后,小君急切想取回自己的2万元存款,但找到银行却被要求找保险公司,而保险公司则称她已在保单上签字,就代表她已承认该公司的条款,如果执意退保,就只能按现金价值退还。

  日前,小君向记者投诉称,当时自己根本就没有想过买保险,是上述叶经理说办金卡附送保险的,而且该经理保证5年之后小君可以拿回本金利息,所以她才答应办理。如果该经理说清楚她的钱不是存在银行,而是买了保险,她肯定是不会买的。

  记者就此找到经办这份保单的叶经理,该经理称,当时他并没有说是办金卡附送保险,而是说办理该保险可以开一张金卡。而至于5年后能取回本金,他表示自己并未如此说过。他向记者坦白,购买该保险5年之后肯定取不回本金,按他预算,大概8、9年后才可以将本金取回。

  有投保人签名的保单不知所踪

  小君告诉记者,保险公司说她签名就代表她承认相关保险条款,但她手中并没有自己的签名那份文件(投保单),至于其它资料,如投保单和责任条款等,她从未见过,也不知里面有何内容。她手上只有该保险公司的一张打印的保单,上面并没有自己的签名。

  对此,叶经理则表示,他曾将保单、合同条款和代收费凭证交给该客户。至于投保单,他则不确定是否有给客户,但一般情况他都会给。

  日前,记者以顾客的身份向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咨询获悉,在正常的投保流程下,投保人手中应该有投保申请书(投保单)、保单、责任条款、缴费凭 证。其中,需要投保人填写或签名的有投保申请书和回执单,回执单是投保人收到合同后签名交回保险公司保管的,而投保申请书则需要顾客填写个人资料并抄写风 险提示语,并交由保险公司审核,客户也可以保留一份复印件。

  “风险提示语”可能是“代写”

  一般来说,投保单是客户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申请书,需要本人填写,并抄写风险提示语。但按小君的说法,她并不了解投保单为何物,更不曾抄写风险提示语,那投保单上的风险提示语是谁抄写的?这是否存在 “有人代写”的可能?

  对此,叶经理向记者答复称,当时在办理保险的时候,小君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个人地址和联系方式等确实是由他代填,但对于抄写风险提示语,他则矢口否认,称是由客户抄写并签名。他还称,当时包括办卡的手续,客户总共签了大概8~10个名。

  不过,据小君回忆,她肯定自己没有在投保单上抄写风险提示语等除签名之外的语句。她说,当时叶经理在办好卡后,让她签了一份文件,至于那份文件里有什么内容,自己前后签了多少个名,她已记不清楚了。

  生命人寿回应

  正在排查单证在谁手上

  日前记者致电生命人寿广东分公司银保部,其相关负责人回复称,该客户在银行投保后,保险公司已进行电话回访,但后期客户对保单产生了一些疑问,但因联系不上当时的客户经理黄春琼(该客户经理已离职),便产生了一些误会。

  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客户手中只有一张保单的问题,其公司正在排查单证究竟是在原客户经理处,还是在银行方或者在客户手中。但该负责人承诺,公司将在最快速度调查整个事情经过后,根据该客户身在云南的情况,联系生命人寿云南分公司为客户解除疑问,并办理相关手续。

  而小君也答复记者称,上述保险公司确实已联系她,提议让她在云南分公司按正常手续退保,而后该公司再对她进行补偿。但对于这样的解决办法,小君有点担心是否能收回全部本金,出于安全起见,她可能会亲自回广州办理相关手续。

  律师建议

  可拿投保单去做笔迹鉴定

  广东保险律师网首席律师刘健一表示,银监会早在2010年就明令要求,商业银行在开展代理保险业务时,不得以中奖、抽奖、回扣或者送实物、保险 等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本案中,即使叶姓经理否认办金卡送保险,其自认的买保险送金卡的行为也在一定程度上涉嫌销售误导,影响了保险消费者对是否购买保险做 出客观判断,从而可能做出错误的决策。而且,保险代理人代抄风险提示语是保监会明令禁止的违规行为。由于本案双方均否认抄写过风险提示语,建议由生命人寿 提交投保单原件,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笔迹鉴定,即可查明是否存在代抄。若存在代抄,生命人寿应负责,应向投保人退回全部本金。

  链接

  买保险时应注意保留证据

  “由保险销售误导引发的纠纷近年来日益增多,但纠纷产生后保险代理人一方往往矢口否认,而投保人一方通常也没有保留有力的证据,结果双方各执一 词,保险维权常常受阻。”律师刘健一指出,此案带有普遍性,折射出目前保险消费者维权之不易。他建议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可通过录音等方式保留证据,以免保 险代理人事后否认。此外,保险消费者自己也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如果没看清楚就盲目签名,很容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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