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四大机制围剿“黑心棉”

2012-09-13 16:47 3694

以各种纤维为基本填充原料的絮用纤维制品,作为保温隔热用品,与人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其质量好坏,影响着消费者的权益,以及我国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是保障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

  以各种纤维为基本填充原料的絮用纤维制品,作为保温隔热用品,与人民生活生产息息相关,其质量好坏,影响着消费者的权益,以及我国相关产业和行业的发展。“黑心棉”制售活动不仅危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且易形成区域性制假售假问题,扰乱正常经济秩序。2001年,“黑心棉”问题比较突出,一些不法者为赚取不法利润,使用医疗废弃物、殡葬用品、传染病疫区流出的或国外流入的废旧纤维制品等劣质原料,作为填充物、铺垫物或制成再加工纤维后直接或间接用于制售伪劣絮用纤维制品。制成成品时通常又会在劣质原料外包裹上一层新面料,欺骗消费者。因此,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曾称之为“金玉其外,败絮其中”,故得名“黑心棉”。

  “黑心棉”问题得到了中央领导的高度重视。国家质检总局等部门坚决打击这种坑害人民群众的违法犯罪行为。国务院组织开展整顿与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时,也将包括有棉花专项打假和“黑心棉”专项打假的棉花打假工作列为了重要工作项目,并从此揭开了全国“黑心棉”打假的序幕。经过十几年的不断努力,逐步形成了围剿“黑心棉”的四大重要机制:一是抓严打,即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二是抓源头,即开展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重点区域整治,防止出现区域性絮用纤维制品质量问题;三是抓截流,即开展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保证大宗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四是抓宣教,即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教育,提高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机制一:抓严打

  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

  开展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打假行动,严厉打击制售“黑心棉”违法行为,是保障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的重要抓手。中纤局及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始终保持对“黑心棉”打假工作的高度警惕性和敏感性,每年针对元旦与春节“两节”、春季进城务工人员返城高峰期、秋冬絮用纤维制品制售旺季等敏感时段,针对工地、幼儿园、学校、民政仓库等对絮用纤维制品有规模性需求的消费领域,组织开展絮用纤维制品质量专项打假行动,始终保持打击制售“黑心棉”高压态势。同时,全国专业纤检机构推行日常化、常规化、制度化的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信息及时捕捉工作制度,指定专人每天通过互联网、报纸等媒体搜索“黑心棉”相关信息,并面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时了解捕捉“黑心棉”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组织排查,妥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

  十几年来,中纤局组织各地年均检查各类场所近2万个,年均查办有关质量违法案件2700余起,公开的、成规模制售伪劣絮用纤维制品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有力地规范了絮用纤维制品市场秩序,保护了人民群众健康安全。

  机制二:抓源头

  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重点区域整治

  2001年开展执法打假工作以来,重点区域整治是絮用纤维制品执法与打假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其整治效果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工作的成效。但在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重点区域的整治过程中,我们也发现经常出现一些问题,不仅影响了重点区域整治的效果,也导致我们工作的被动。一些重点区域屡次被新闻媒体曝光,暴露出了地方政府、质监部门、专业纤检机构、其他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权责不清,落实区域监管责任不到位的现象。

  2006年下半年开始,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了对重点区域整治工作状况的调研,确定了要积极推进建立由政府牵头,各有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齐抓共管的综合整治机制这一工作思路,并于2007年出台了《专业纤检机构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专业纤检机构)在重点区域监管中的职责,加大对重点区域纤维、再加工纤维和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的监管力度,提高重点区域整治的有效性:一是,明确职责,将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的工作重心下移,履行重点区域监管职责主要落实到地(市)级专业纤检机构,对省内已经明确了重点区域监管职责分工的原则上不予改变,同时要求设有专人负责重点区域监管;二是完善制度建设,建立起10项工作制度,即:普查制度、巡查制度、重点检查制度、调查制度、复查回访制度、协查制度、协管联系点制度、宣传服务工作制度、制定紧急工作预案制度、考核与责任追究制度;设立了3项工作机制,即联动工作机制、整治工作机制、行业自律机制。通过《办法》的制定,对重点区域的确定与撤销、监管工作制度、监管工作机制、工作要求、监管保障措施、考核与责任追究等都进行了明确的要求,重点区域监管工作走上了良性的轨道。

  机制三:抓截流

  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控

  通过对絮用纤维制品集团购买单位大批量购买的絮用纤维制品进行质量监控,有效截断了“黑心棉”的重要销路,给制售“黑心棉”不法行为以严厉打击。2002年,国家质检总局、国家经贸委、卫生部、教育部和国家旅游局5部门共同制发了《关于加强集团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量监督工作的意见》,为大宗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规定了统一、操作性强的制度和办法,也是集团购买单位采购絮用纤维制品的质量指南。该意见将教育、医疗卫生、住宿业等单位机构作为集团购买者纳入到质量监控范围之中,明确规定了作为集团购买者的质量义务。确定了由集团购买者以招投标等方式购买絮用纤维制品,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通过加强对生产企业监管、通报企业质量信息、帮助集团购买者进货验收等协助集团购买者对产品质量进行把关的工作模式(即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于2008年又共同印发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教育部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8〕168号),形成严把“三关”、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即:由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监督供货企业把好产品出厂质量关;由质监部门及其所属专业纤检机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共同加强监管,把好入校产品进货质量关;由高校建章立制,规范校内管理,把好学生自购自带床上用品质量关。2012年,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再次联合下发文件,进一步落实2008年联合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高校学生床上用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近几年来,还努力将集团购买质量监控制度向幼儿园、寄宿制中小学校等除高等院校以外的教育机构、民政救灾、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宾馆饭店等住宿业单位等公共服务领域拓展。

  机制四:抓宣教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

  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活动是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抵制“黑心棉”侵害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重要措施。2009年以来,中纤局通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活动,在进城务工人员、学生、幼儿园用絮用纤维制品领域积极探索,创新了絮用纤维制品执法打假工作制度,引导消费者理性安全消费。每年的春节过后进城务工人员返城高峰期、六一儿童节前夕、九月高校开学前后,中国纤维检验局组织全国专业纤检机构努力构建质量消费警示宣传平台,在电视、网络、报刊等多方位媒体宣传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知识,并走进工地,走进幼儿园、走进高校向这些絮用纤维制品集中消费群体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消费警示宣传活动。该制度作为一项不断完善中的工作制度,一直受到社会公众的欢迎和好评。与此同时,专业纤检机构加强对生产企业的质量宣传教育,切实增强企业作为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主体意识,督促生产企业诚信经营,保证出厂产品质量安全。(中国纤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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