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亿储蓄国债今发售但不能通过网银购买
(记者 欧阳海杰 熊园) 从今日起至9月19日期间,我省9家银行公开代销发行2012年第十一期、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从2012年9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
商报讯 (记者 欧阳海杰 熊园) 从今日起至9月19日期间,我省9家银行公开代销发行2012年第十一期、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两期国债发行对象为个人投资者,以100元为起点按100元的整数倍发售、兑付和办理各项业务,每个账户购买单期国债最高限额为500万元。
兰州市民可在9家银行购买
据悉,本次发行的两期国债为固定利率固定期限国债,其中第十一期期限为3年,年利率为4.76%,最大发行额为210亿元;第十二期期限为5年,年利率为5.32%,最大发行额为90亿元。两期国债均从2012年9月10日起息,按年付息,每年9月10日支付利息。
两期国债实行实名制,不可以流通转让,可以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兑取、质押贷款和非交易过户。兰州市民可在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邮政储蓄九家银行各营业网点购买。
此外,针对近日媒体报道2012年第十一期、第十二期储蓄国债(电子式)可通过网银购买的消息,财政部澄清不能通过网银购买。财政部表示,按照《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确定2012年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承销团成员名单的通知》规定,储蓄国债(电子式)网上银行销售试点开始时间为2012年11月1日;2012年试点承销团成员为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
提前兑付 须缴1%。手续费
购买者购买两期国债后,如办理提前兑取时按照兑付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从2012年9月10日开始计算,持有两期国债不满6个月提前兑取不计付利息,满6个月不满24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180天利息,满24个月不满36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90天利息;持有第十二期满36个月不满60个月按发行利率计息并扣除60天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