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强化金融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吉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指出,对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超过累计发放贷款总额60%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转为村镇银行及其他专项奖励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
吉林省人民政府日前发布进一步强化金融服务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包括:着力发挥信贷支持小微企业的主渠道作用,拓宽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提升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微企业的能力,改善小微企业融资条件,完善小微企业融资中介服务体系,落实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以及加强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组织保障。
意见指出,对发放小微企业贷款额度超过累计发放贷款总额60%的小额贷款公司,在转为村镇银行及其他专项奖励等方面优先给予政策支持,同时通过省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励。
政策方面,对于符合要求的企业,可申请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贷款贴息。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将金融企业涉及的小微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延长至2013年底。将符合条件的农村金融机构金融保险收入减按3%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