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解县域保险无序竞争乱象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家保险公司看好县域保险市场的广阔性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纷纷以县城城区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开展县域保险业务。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且监管力量不足,县域保险市场存在无序竞争、违规经营、危害客户利益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随着我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各家保险公司看好县域保险市场的广阔性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纷纷以县城城区为中心、乡镇为纽带、农村为腹地开展县域保险业务。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尚处于发展初期,且监管力量不足,县域保险市场存在无序竞争、违规经营、危害客户利益等令人担忧的现象。
当前,县域保险市场无序竞争违规展业现象表现在恶意竞争扰乱经营环境、虚假业务宣传误导投保者、客户投保容易理赔难、保险业务衔接性差,另外,仍然存在“存单变保险”误导客户现象。而在抢夺“车险”、“学平险”这两块“大蛋糕”的竞争中,个别职能部门拿回扣现象加剧了保险市场的混乱,如果甲公司承诺以5%手续费返还,乙公司就敢承诺以8%,这已成为行业内约定俗成、公开的秘密。而有关职能部门的“乐在其中”无形中加剧了保险市场的无序和混乱。
上述乱象的形成主要源于缺乏规范,一是县域保险市场准入门槛过低。目前,保险公司在开设县域分支机构之初往往只有两三个人,随便找个场所就可以“招兵买马”开展业务。二是县域保险监管缺位。各地保监局与县域机构的距离半径过大,从而导致监管鞭长难及;而地级市松散型的行业自律组织对于县域机构更是缺乏约束力;另外,县级政府金融办对于县域保险机构的监管也较为乏力。三是保险业务员素质良莠不齐。部分业务员受利益驱动,试图通过不正当竞争来取得一已私利。四是保险受偿存在制度性缺陷。《保险法》并未对一些理赔内容做出具体规定,保险公司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致使客户的利益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五是县域保险机构所处环境缺乏有效的社会监督。综上所述,生存于“三不管”地带的县域保险机构存在无序竞争的乱象实属意料之中。
县域保险机构无序竞争所衍生出来的种种问题,严重损害了投保人的利益,降低了公众对保险业的信任度,也使规范经营的公司经济利益受损甚至最终被迫退出市场竞争。尽管县域保险机构生存环境不利于其健康发展,但如果任由其自由无序地发展,极有可能造成金融秩序混乱,危及一方金融安全。
因此,笔者认为,针对县域保险市场中的种种乱象应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进:
在监管方面,开展有效的保险监管。建议保监会(局)尽快设立县级保险监管机构,使其能够有效解决对县域保险市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若暂时无法实现这一目标, 可暂由地方政府金融办及人民银行联合对其进行监管。
在法律制度方面,尽快弥补法律法规等制度的缺失,使监管工作有所保障。建议相关部门尽快修改完善《保险法》的有关内容,出台与之配套的法律法规,明确司法解释条款与解释权限。同时,在县域设立保险分支机构时,应充分征求当地政府意见,工商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也要将此做为前提条件。
在保险环境建设方面,建立保险诚信体系。建议大力开展保险诚信教育,使之成为保险从业人员必备的一项素质;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和处罚力度,通过行业整顿、社会监督等手段让个别公司的违规不诚信行为曝光,让无序竞争、违规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同时,还应尽快制定保险业强制性信息披露制度,通过社会力量进行监督。
另外需要关注的是,保险业的健康发展需要举全社会之力,公安、检察院、法院、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要联手打击保险诈骗等犯罪活动,落实好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使本就“弱小”的县域保险市场在健康的大环境中茁壮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