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A项下部分货物7月1日起零关税

2012-07-10 14:25 1715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近日发出通知,根据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及其补充协议的规定,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新完成原产地标准磋商的7项香港原产商品和1项澳门原产商品,自2012年7月1日起实施零关税。

  7项香港原产商品包括烟熏三文鱼,肠衣香肠,其他面食,预煮或其他方法制作的谷粒,尿素,未加工合成或再造其他宝石、半宝石,其他工业用蓝宝石;1项澳门原产商品为珍粉及淀粉制成的珍粉代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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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关税 税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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