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融资门槛高小心损失中介费
2012-07-09 17:277520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在业务办理中发现,一些在国内设立的境外办事机构,以能够协助从境外借款为名,向急需周转资金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中资企业介绍此类业务,并预先收取介绍费用、评估费、法律认定费等各类费用,但最终因为受阻于国家外债政策导致企业无法实现境外借款,企业已交的费用无法收回。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在业务办理中发现,一些在国内设立的境外办事机构,以能够协助从境外借款为名,向急需周转资金的企业尤其是小微中资企业介绍此类业务,并预先收取介绍费用、评估费、法律认定费等各类费用,但最终因为受阻于国家外债政策导致企业无法实现境外借款,企业已交的费用无法收回。类似情况已在青岛周边地区发生多起,有些企业损失较大。为此市外管局特别提醒中资企业要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熟悉掌握相关政策法规,通过正规渠道进行融资。
据介绍,这些境外融资的流程一般是:境外办事机构以能够向中资企业提供境外借款为名,通过中间人牵线搭桥,以民间借贷形式与中资企业签订初步借款协议,要求中资企业到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出具法律认可书,然后与中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要求中资企业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和开立外债专户。当企业在外汇局无法完成相关审批登记而导致借款合同作废时,相关评估费用则由境外机构和评估中介获取,不再返还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家对中资企业从境外借款的规定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批,要进行立项,资格审核标准较高,小微企业获批难度大。期限在一年期(含)以下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但用途只限于流动资金,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而且不允许兑换成人民币使用。因此岛城中资企业通过中介机构从境外借款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在得到外汇管理部门许可后再签订有关合同。
据介绍,这些境外融资的流程一般是:境外办事机构以能够向中资企业提供境外借款为名,通过中间人牵线搭桥,以民间借贷形式与中资企业签订初步借款协议,要求中资企业到指定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后出具法律认可书,然后与中资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并要求中资企业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登记和开立外债专户。当企业在外汇局无法完成相关审批登记而导致借款合同作废时,相关评估费用则由境外机构和评估中介获取,不再返还企业。
国家外汇管理局青岛市分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国家对中资企业从境外借款的规定是:借款期限一年以上需由国家发改委审批,要进行立项,资格审核标准较高,小微企业获批难度大。期限在一年期(含)以下由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审批,但用途只限于流动资金,不能用于固定资产投资,而且不允许兑换成人民币使用。因此岛城中资企业通过中介机构从境外借款之前,一定要充分了解外汇管理政策,在得到外汇管理部门许可后再签订有关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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