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保险业乘势发展

2012-06-25 18:12 1224

  金融业服务重庆经济发展总聚焦  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  市场结构更加合理  1997年,重庆保险市场上只有4家市级分公司、313家中心支公司

  金融业服务重庆经济发展总聚焦

  保险市场主体稳步增加

  市场结构更加合理

  1997年,重庆保险市场上只有4家市级分公司、313家中心支公司及分支机构,市场发育不充分,市场体系不完善。2006年5月8日,中新大东方保险有限公司的成立,重庆保险业完成了保险法人机构从无到有的转变,其后,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利宝保险有限公司在渝先后成立。重庆直辖市设立十五年来,全市已有保险法人公司3家,居全国第5位、中西部地区首位,形成了以国有控股公司、股份制公司、政策性公司和外资公司等多种组织形式、多种所有制成分并存,公平竞争、共同发展的良好市场格局。截至2012年一季度末,全市已有市级分公司41家,比1997年增加37家;中心支公司及分支机构1160家,比1997年增加847家;保险中介机构从无到有,保险专业中介法人机构已有25家,兼业代理机构5511家;保险从业人员总数8.6万人,比1997年增加8万人。市场结构更加合理,市场活力持续迸发。

  保险业务快速发展

  行业整体实力不断增强

  直辖以来,重庆保险业务快速增长,行业实力不断增强。全市保费收入年均增长达21.9%,远远高出同期全市GDP年均增幅,是我市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11年,全市保险业务收入达到311.8亿元,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支出)1090元/人,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为3.11%,与1997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5.1倍、15.8倍和提高了1.9个百分点。保费收入全国排名由1997年的20多位上升到2011年的第18位。截至2011年底,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715.4亿元;3家在渝保险法人机构总资产达64.6亿元,行业整体实力明显增强,保险业逐渐发展成了我市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

  保险保障功能进一步增强

  社会管理功能凸显

  直辖以来,全市保险业累计赔款和给付402.9亿元,为社会提供27.3万亿元的风险保障,为全市人民积累养老和医疗支出准备金783亿元。其中,2011年支付赔款和给付74亿元,是1997年的10.7倍。

  重庆保险业先后开展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医疗责任保险、农村客运人责任险、城乡孕产妇和新生儿保险、城乡居民合作医疗补充保险、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政策性森林保险和农业保险。重庆出口信用保险累计支持企业出口62亿美元,承保业务覆盖亚洲、非洲、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和大洋洲。2011年,重庆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出口规模达21.2亿美元,同比增长38%,创历史新高。直辖以来,重庆保险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和支撑作用日益增强。

  服务方式不断创新

  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重庆保险业始终坚持以创新为动力,实现了发展方式创新、服务手段创新、销售渠道创新和经营理念创新,实现了产寿险结构优化、市场主体结构优化,速度、质量和效益的关系优化,发展基础更加坚实。各保险公司积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提高的保险需求,努力创新销售手段,大力发展电话销售、网络销售等更为便捷、实惠的销售方式,大力完善客户服务体系,改善理赔服务手段,出台理赔服务承诺,推行理赔服务标准化和车险理赔信息自主查询制度,实施车险“零单证”索赔制度,提升理赔效率和客户满意度水平。保险业内协调沟通机制有效建立,公司内控制度落实力度明显加大,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明显提升。建立了车险信息平台,与交通运管等部门实现了信息共享。

  保险行业整合资源,先后开展了保险知识教育,提高了市民的保险意识和风险意识,解决了保险发展的认识问题;开展了诚信教育,提倡诚信保险,赢得了社会认可,实现了保险行业的持续发展;开展了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工作,调解纠纷,化解矛盾,提升了行业形象,充分发挥保险业的社会管理功能,为创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了贡献。

  积极协调内外关系

  发展环境不断优化

  重庆保险业向市场拓展生存空间,向社会争取发展环境。直辖以来,保险业发展的政策环境、立法环境和舆论环境均持续优化。2006年6月,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保险业在重庆国民经济社会中的定位和重要作用,为重庆保险业加快发展、做大做强提供了强劲的政策保障;2009年国务院批准重庆建设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赋予了重庆保险业新的发展使命,开启了我市保险业在新阶段“加快”、“率先”发展的航程;2010年6月,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在全市五大领域数十个行业全面推行责任保险,开创了省市政府部署责任保险发展的“先河”;多种保险业务的推广得到市级部门的大力支持。重庆保监局与市各级公检法机关建立了工作会商机制,保险业立法和执法环境的公平性问题得到高度重视。公共场所投保火灾公众责任保险纳入地方立法;市高法院出台《全市法院保险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讨会会议纪要》,金融纠纷案件联席协调机制建立。

  各主流媒体不断强化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宣传报道,为改善行业形象,提升公众保险意识发挥了积极作用。

  监管、自律、内控多管齐下

  保险市场规范有序

  近年来,重庆保险业监管体系逐步完善,形成了以监管为主线,以行业自律为补充,以企业内控为主体的行业风险控制体系和市场管理体系。2000年9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重庆监管局成立。自成立以来,重庆保监局始终坚持一手抓监管、一手促发展,切实把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作为监管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防范化解保险市场风险作为首要任务,通过实施对规范市场有用、对健康发展有效的监管策略,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特别是近年来,重庆保监局多措并举、依法监管,启动打造法治型保监局三大“奠基工程”,建立完善行政处罚查处分离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审监分离制度。推行“阳光保险工程”、“见费出单”制度,有效解决承保理赔不公开、不透明问题;推行车险“零单证”索赔制度,努力解决理赔难问题;探索治理销售误导行为新途径,有效维护了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社团组织的优势,积极开展行业自律。组织会员公司制定自律公约,共同承担起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和义务,创造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共同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共同维护行业整体形象。搭建理论研究和创新平台,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为保险市场健康发展提供了智力支持。

  保险公司创新发展理念,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定期公开产品信息、服务信息和理赔信息,让广大保险消费者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对比权和选择权,自觉依法诚信合规经营,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文稿由重庆市保险行业协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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