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汇局:简化对外投资程序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发布通知,进一步简化民间资本境外投资手续,通知自7月1日正式实施。通知指出,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下称“外汇局”)发布通知,进一步简化民间资本境外投资手续,通知自7月1日正式实施。
通知指出,境内企业已汇出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差额部分的对外直接投资资金,经所在地外汇局登记后,可以直接汇回境内,无需办理减资、撤资登记手续。
通知还称,将放宽境外放款资金来源,允许境内企业使用境内外汇贷款进行境外放款。
“取消境外放款资金购付汇及汇回入账核准,境内企业开展境外放款业务,经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核准放款额度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可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境外放款专用账户资金收付。”外汇局称。
对此,商务部国际经济贸易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指出:“从2001年开始,连续十年的时间,除了次贷危机升级的那一年外,我国面对资本流出的压力不大,因此对国内民间投资的需求并不是很大。”
“但去年下半年以来,由于欧债危机的加剧以及新兴市场的一些变动,给我们带来了越来越多的资本外逃的压力,迫使我国放宽对这方面的管制。”梅新育说。
此外,业界还普遍认为,外汇局正将此前政策层反复重申的资本项目放开的思路,进一步落实。
此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发展改革委等八部委再次联合发布《通知》,就拓宽资本项下交易、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以及金融机构国际化做出了指导意见。
《通知》也强调,未来将进一步研究放宽其他资本项目跨境交易及拓展境内外汇市场的参与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