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放宽民资入股银行比例限制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
银监会放宽了一系列民间资本入股银行业的股权比例限制: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商业银行增资扩股,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重组,民营企业参与城市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支持民营企业,特别是符合条件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涉农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股份制改革或参与农村商业银行增资扩股;进一步加大引导和扶持力度,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农村金融机构重组改造,通过并购重组方式参与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风险处置的,允许单个企业及其关联方阶段性持股比例超过20%。
银监会仍然没有放松村镇银行必须由商业银行作为主发起行的规定,但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村镇银行发起设立或增资扩股,村镇银行主发起行的最低持股比例由20%降低为15%。而且,村镇银行进入可持续发展阶段后,主发起行可以与其他股东按照有利于拓展特色金融服务、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的原则调整各自的持股比例。
银监会要求,银行业应加大对民间投资的融资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落实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政策措施,根据民间投资特点,积极开展融资模式、服务手段和产品创新,提供多层次金融服务,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重点满足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具有商业可持续性的小型微型企业的融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