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管局出台预付货款规定防范资金外逃

2008-11-12 13:46482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通知,对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进口预付货款部分作出具体指引,规定对企业进口预付货款可付汇额度实行余额管理;外汇指定银行只能为已经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且在可付汇额度内的预付货款办理对外付汇。分析人士指出,这主要是将完善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监管,防范资金通过贸易渠道外逃。

  几个月前,外汇局还要为热钱流入而担心,但随着金融危机的加剧,7月份以来资金出现外撤苗头。来自国家统计局的最新数据显示,我国外商直接投资(FDI)金额自7月份开始,出现了连续3个月下降。如9月份中国利用外资金额为66.42亿美元。当月实现贸易顺差293亿美元,但是外汇储备却仅增加214亿美元。

  有专家指出,这很可能是因国际环境不好,在华外资的母体急需“输血”,由此导致部分境外资金流出。中金公司首席经济学家哈继铭表示,即使部分资金从中国流出,同韩国的资金外逃还是有本质区别。首先韩国货币已经出现贬值,而人民币保持稳健;其次中国的经常账户还有比较大的顺差,韩国已经出现逆差;另外中国的贷存比是63%,韩国是163%,全亚洲平均水平是88%。

  即使暂时还没有大量资金出逃迹象,管理层也要未雨绸缪。据了解,为防止热钱快速抽离引发动荡,国家外汇管理局、商务部、海关总署自2008年7月14日起对出口收结汇实行联网核查管理,对热钱的进入和抽离,进行严密监视;7月初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外债实行登记管理;10月底,下发通知要求从11月15日起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债权实行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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