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还给钱 “国29条”扶持小微企业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提高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到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完善结构性减税政策,研究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制度。
资金支持
充分发挥现有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的支持引导作用,2012年将资金总规模由128.7亿元扩大至141.7亿元,以后逐年增加。专项资金向小型微型企业和中西部地区倾斜。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央财政安排资金150亿元,分5年到位,2012年安排30亿元。
政府采购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应当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在政府采购评审中,对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可视不同行业情况给予6%―10%的价格扣除。
融资扶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小型微型企业贷款的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高于上年同期水平。支持符合条件的小企业上市融资、发行债券。逐步扩大小型微型企业集合票据、集合债券、集合信托和短期融资券等发行规模。支持小型微型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质押、仓单质押、商铺经营权质押、商业信用保险保单质押、商业保理、典当等多种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