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告 三类动植物及产品不得入境
2012-05-07 13:491843
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第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将燕窝、肉制品(包括生或熟)、生奶、鲜奶等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市民注意。
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第1712号公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明确将燕窝、肉制品(包括生或熟)、生奶、鲜奶等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中山检验检疫局提醒市民注意。
新名录将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分为三大类:一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类,主要包括活动物(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除外,且每人仅限一只),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等;二是植物及植物产品类,主要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等;三是其他检疫物类,主要包括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他制品等。
新名录突出三大变化:一是明确适用对象为“旅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二是对活动物、肉类、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蔬菜等物品的限制范围更细化;三是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等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新名录将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分为三大类:一是动物及动物产品类,主要包括活动物(具有输出国官方兽医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除外,且每人仅限一只),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等;二是植物及植物产品类,主要包括新鲜水果、蔬菜、烟叶、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等;三是其他检疫物类,主要包括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他制品等。
新名录突出三大变化:一是明确适用对象为“旅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二是对活动物、肉类、奶制品、动物源性饲料、蔬菜等物品的限制范围更细化;三是将燕窝、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等列为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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