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进口食品执行新国标以报检日期为准
2012-05-07 1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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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4月28日发布《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
国家质检总局4月28日发布《关于进口食品新标准执行时间问题的公告》。公告称,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自新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实施之日起,所有进口食品以报检日期为准,一律按照新标准实施检验,经检验符合标准的产品方准予进口。标准有特殊规定的,以标准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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