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信达
中国银行对卖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经中国银行认可的其它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业务,凭相关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卖方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是中国银行研发的“达”系列贸易融资特色产品之一。
产品说明
中国银行对卖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经中国银行认可的其它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业务,凭相关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卖方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是中国银行研发的“达”系列贸易融资特色产品之一。
产品分类
根据中信保公司的经营范围分:短期“融信达”和中长期“融信达”
按是否保留追索权分:有追索权“融信达”和无追索权“融信达”(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及核销手续)
产品功能
用于满足卖方在已投保信用保险的出口贸易或国内贸易项下的融资需求。
产品特点
1.加快资金周转、改善现金流量;规避各类风险;
2.降低门槛,减少额度占用,扩大融资规模;对于出口“融信达”业务,如无追索权,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及核销手续。
利率
融资利率按照我行贸易融资业务的利率授权执行,费率按价格服务表执行。
适用客户
1.企业希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并已投保信用保险。
2.企业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帐款周转速度。
3.企业授信额度不足,希望扩大融资规模。
申请条件
一、办理有追索权融信达业务的客户应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在我行办理国际结算业务的时间在1年以上或业务持续经营时间超过2年;
2.企业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3.历史履约记录良好,在我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授信记录,在外汇管理局、海关、税务等其他机关没有重大违规记录。
二、办理无追索权融信达业务的客户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是我行重点支持的国际结算客户或积极争取的优质客户;
2.在我行信用评级在BBB级(含)以上;
3.企业业务规模在当地排名靠前。
办理流程
1.卖方就拟申请融资的结算业务向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向卖方出具保险单;
2.卖方按照保单条款或与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双方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并缴纳保费;
3.卖方向我行提交融资申请书、结算业务相关单据及构成完整信用保险单的相关单据;
4.在出口“融信达”项下,卖方叙做短期融信达业务,与我行和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卖方叙做中长期融信达业务,与我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同时向中信保公司出具《赔款转让授权书》,中信保公司就赔款转让事宜向卖方及我行进行书面确认。在国内“融信达”项下,卖方需与我行和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5.我行经审核同意办理后,确定融资比例后将融资款项划入卖方账户,并将有关单据寄往国外银行或付款人进行索汇;
6.国外银行或付款人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将收汇款首先偿还我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余款(如有)支付给卖方。
业务示例
甲公司向非洲某发展中国家出口机械设备,结算方式为5年期的延期付款信用证,同时向中信保公司投保了出口信用险。虽然已获得开证行承兑(每半年付一次款),可是考虑到开证行及其所在国家风险较大及人民币的升值压力,甲公司迫切希望将该信用证下的出口应收款项卖断给银行以锁定成本,但又面临两个难题:
1.开证行资信不佳,无银行愿意买入其承付的票据;
2.甲公司授信额度不足,无法办理贴现,于是向中国银行申请办理无追索权的中长期融信达业务,过程如下:
甲公司将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单项下的赔款权益转让给中国银行,并经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确认;
中国银行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核定的信用限额及赔付率以内,为甲公司确定了合理的融资比例并将相应的融资款项支付到该公司账上;
出口信用证项下款项正常收汇,经冲销融资本息后余款支付给甲公司,业务结束。
从上述示例可以看出,借助“融信达”的支持,甲公司在授信额度不足的情况下顺利获得融资,同时有效规避了收汇风险,还享受到提前实现出口退税的待遇,可谓一举数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