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职责
2008-10-22 12:087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建于1998年3月,系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由原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原农业部动植 物检疫局和原卫生部卫生检疫局合并组建而成,为副部级政府部门。 办公地点在北京朝阳门外大街甲10号,局长为田润之。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 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二)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 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三)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 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 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 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五)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 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 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 作。
(六)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 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七)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八)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 集和分析,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
(九)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 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十)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十一)开展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主管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商 品检验、鉴定、认证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定有关出入境卫生检疫、动植物检疫及进出口商品 检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实施细则、办法及工作规程,督促检查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贯彻执行。
(二)组织实施出入境检验检疫、鉴定和监督管理;负责国家实 行进口许可制度的民用商品入境验证管理;组织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的前期监督和后续管理。
(三)组织实施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和卫生监督;组织 实施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和监督管理;负责进出口食品卫生、质量的检 验、监督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进出口商品法定检验;组织管理进出口商品鉴定 和外商投资财产鉴定;审查批准法定检验商品的免验和组织办理复验。
(五)组织对进出口食品及其生产单位的卫生注册登记及对外注 册管理;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进口安全质量许可、出口质量许 可并负责监督检查;管理和组织实施与进出口有关的质量认证认可工 作。
(六)负责涉外检验检疫和鉴定机构(含中外合资、合作的检验、 鉴定机构)的审核认可并依法进行监督。
(七)负责商品普惠制原产地证和一般原产地证的签证管理。
(八)负责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的统计工作和国外疫情的收 集和分析,提供信息指导和咨询。
(九)拟定出入境检验检疫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有关科研和技术 引进工作;收集和提供检验检疫技术情报。
(十)垂直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
(十一)开展有关出入境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与技术交流, 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和检疫协议的实施工作,执行有关协议。
(十二)承办国务院及海关总署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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