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曝83家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
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了83家 “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至此共有105家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被公布。这是继2006年、2007年两次公布共600多家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信息后又一次对违法企业进行点名。外汇局表示,这些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由于主体资格被注销,外汇管理部门无法对其立案和处罚。
据了解,外汇局公布的逃逸类企业中,外汇违法的行为主是有“逾期未核销”、“非法买卖外汇核销单”、“出口逾期未核销”、“进口逾期未核销”、“违反外汇核销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参加外汇年检”等等。
外汇局表示,“这些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在经营中不仅违反了我国外汇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因其他原因导致主体资格被注销,外汇管理部门无法对其立案和处罚。”外汇局提醒企业及相关部门对该类违法逃逸类企业加以重视,防止其继续实施其它违法违规行为,给从事正常经营活动的企业带来损害。
北京大学金融学院教授吕随启表示,外汇局可以代表国家主体起诉这些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只要外汇局将这些外汇违法逃逸类企业的追究上升到国家司法高度,动用安全系统侦查就可以对这些违法企业给予追究。”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国外资本市场的状况堪忧,不排除外国资本将大量流入国内。相关部门严格查处外汇违法企业,将完善外汇管理制度遏制“热钱”流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