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策略研究分析
2012-03-22 11:181275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年年谈、年年难。尤其是2011年,这一难题愈发凸显。
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年年谈、年年难。尤其是2011年,这一难题愈发凸显。中小企业的生存状况或许比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时更为艰难,资金链经受严峻考验:货币政策由宽松回归稳健,银根步步收紧,中小企业获取银行贷款变得更加困难,而其他直接或间接融资渠道也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各种现实壁垒。由此引发的民间借贷“野蛮”生长、温州“借贷风波”等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如何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无疑是今年两会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高度热议的话题之一。
建立政策性银行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和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解决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建立政策性银行非常有必要。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时半会儿很难解决。国家要对小微企业加力扶持,就必须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对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小微企业,实行低息或免息的贷款政策,使之不需要太高成本就能获得贷款。而现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都在10%以上,对中小企业来说成本太高。”
从国际经验看,无论是以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服务的,主要还是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并没有为大型项目、大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反而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这些银行因其运作成本低、资金灵活、分工专业化等诸多优势,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
而截至目前,我国没有一家如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加拿大发展银行、德国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出现。
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一些政策性银行,这些银行不以赢利为目的,也不求做大,只是做好为企业的服务。
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控制风险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偏少无可厚非。但目前银行的种类同质化过于严重,所有的银行都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这是不健康的,应该多一些政策性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
立法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长期以来是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无门只有求助于民间融资。但民间借贷是把双刃剑。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长赵林中说,近年来,由于扭曲的逐利心理和通胀的压力,导致大量民间资本没有进入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而是通过民间借贷市场和变相的资金借贷产业体系高利放贷、层层加息,最终因贷款人无力偿还而引发经济与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对民间融资的监管非常缺乏,目前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内容散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以及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中,缺乏专门法律和明确定义;政府缺乏对民间融资的监控,无法制定相应的风险分类和监管措施;基本上只有对“非法集资”的处置,缺乏针对民间融资的管理。我国民间融资事实上处于“无立法、无统计、无监管”的“三无”境地。
因此,为民间资本立法,被不少代表委员认为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社会资本引入各个领域的“明渠”。
要从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困境出发,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通过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将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
民间融资环境中最缺乏的就是诚信和法制,要想引导规范,亟须立法监督。
当前要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民间借贷也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力抓手,不能一直在‘地下’,需要转到‘地上’,但阳光化必须要有法律保障。”侯外林说。
今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要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问题,便是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较大,这一问题已被业界公认。现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已经比以前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当前全国银行信贷放在中小企业发展上的不良贷款率仍是正常企业的3~4倍,有的地方更高,高出10倍的都有。
银监会并不会行政干预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数量,还一直在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诚信和法制缺失的情况,使得银行业即便在风险权重比国有企业低25%的情况下,仍然倾向于选择国有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首先要呼吁市场的力量,还要依靠政府的作用和法律的完善。提升中小企业道德、维护信用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政府应该对此发挥更大的作用。”他说。
我们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极不完善,在信贷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为了避免损失,银行加强了信贷管理。政府应着手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制度。第一步,可尝试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如利用专门的信息网或政府网站或其它权威媒体,定期发布“重合同守信用”中小企业名单以及信用缺失或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中小企业名单,使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的代价。除此以外,还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议政府至少在每个地级市设立一个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
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相关的法律文件,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同时,人民银行为开办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开放相关的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资源共享,为信用保证保险的健康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加大规范引导力度,建议保监会制定促进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保险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三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基金,专门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保费补贴和分担贷款损失偿还费用。四是将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作为准政策性保险,像出口信用保险一样能有国家政策支持,以增加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务量。
建立政策性银行
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自成立以来,在贯彻国家产业政策、支持地区经济发展、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和稳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在解决关乎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题上,建立政策性银行非常有必要。
“中小企业融资难,一时半会儿很难解决。国家要对小微企业加力扶持,就必须成立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对有利于国家发展的小微企业,实行低息或免息的贷款政策,使之不需要太高成本就能获得贷款。而现在中国商业银行的贷款利息都在10%以上,对中小企业来说成本太高。”
从国际经验看,无论是以直接融资还是间接融资为主的国家,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方面服务的,主要还是政府的政策性金融机构。日本、韩国、德国等国家并没有为大型项目、大企业服务的政策性银行,反而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政策性银行,这些银行因其运作成本低、资金灵活、分工专业化等诸多优势,非常适合中小企业的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
而截至目前,我国没有一家如日本中小企业金融公库、韩国中小企业银行、加拿大发展银行、德国复兴银行和平衡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出现。
可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一些政策性银行,这些银行不以赢利为目的,也不求做大,只是做好为企业的服务。
商业银行为追求利润、控制风险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偏少无可厚非。但目前银行的种类同质化过于严重,所有的银行都以追求利润为目标,这是不健康的,应该多一些政策性银行,为小微企业服务。
立法规范民间借贷
民间借贷长期以来是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的重要渠道,中小企业银行贷款无门只有求助于民间融资。但民间借贷是把双刃剑。全国人大代表、浙江富润控股集团董事长赵林中说,近年来,由于扭曲的逐利心理和通胀的压力,导致大量民间资本没有进入银行体系和实体经济,而是通过民间借贷市场和变相的资金借贷产业体系高利放贷、层层加息,最终因贷款人无力偿还而引发经济与社会问题。
当前,我国对民间融资的监管非常缺乏,目前有关民间融资的法律内容散落在民法通则、合同法、公司法以及行政规章司法解释中,缺乏专门法律和明确定义;政府缺乏对民间融资的监控,无法制定相应的风险分类和监管措施;基本上只有对“非法集资”的处置,缺乏针对民间融资的管理。我国民间融资事实上处于“无立法、无统计、无监管”的“三无”境地。
因此,为民间资本立法,被不少代表委员认为是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将社会资本引入各个领域的“明渠”。
要从破解民间资金投资难和中小企业融资难并存的“两难”困境出发,推动民间借贷阳光化、规范化,通过地方金融业创新发展将民间资本有效转化为产业资本,使之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持续动
民间融资环境中最缺乏的就是诚信和法制,要想引导规范,亟须立法监督。
当前要大力规范民间借贷市场,促进民间金融阳光化、规范化,引导民间金融健康有序发展。“民间借贷也是正规金融的有益补充,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有力抓手,不能一直在‘地下’,需要转到‘地上’,但阳光化必须要有法律保障。”侯外林说。
今年年初,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民间借贷是正规金融的补充,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但要完善法律、法规,发挥民间借贷的积极作用。
建立健全信用体系
导致中小企业融资难的一个关键问题,便是中小企业信用风险较大,这一问题已被业界公认。现在银行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已经比以前有较大幅度提高。但是,当前全国银行信贷放在中小企业发展上的不良贷款率仍是正常企业的3~4倍,有的地方更高,高出10倍的都有。
银监会并不会行政干预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的贷款数量,还一直在鼓励银行向中小企业提供贷款。但是中小企业普遍存在诚信和法制缺失的情况,使得银行业即便在风险权重比国有企业低25%的情况下,仍然倾向于选择国有企业。“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首先要呼吁市场的力量,还要依靠政府的作用和法律的完善。提升中小企业道德、维护信用也是很重要的一点,政府应该对此发挥更大的作用。”他说。
我们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极不完善,在信贷和融资关系中不讲信用,为了避免损失,银行加强了信贷管理。政府应着手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企业信用制度。第一步,可尝试建立企业信用记录及公布制度,如利用专门的信息网或政府网站或其它权威媒体,定期发布“重合同守信用”中小企业名单以及信用缺失或产品质量抽查不合格的中小企业名单,使不讲信用的企业和个人付出高昂的代价。除此以外,还要建立中小企业融资的信用担保体系。建议政府至少在每个地级市设立一个政策性担保机构对中小企业进行信用担保。
一是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尽快形成相关的法律文件,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提供法律支撑。同时,人民银行为开办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开放相关的征信系统查询权限,资源共享,为信用保证保险的健康发展提供信息支持。二是加大规范引导力度,建议保监会制定促进小微企业贷款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稳步发展的措施,鼓励、引导保险企业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三是建立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基金,专门为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信用保证保险保费补贴和分担贷款损失偿还费用。四是将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作为准政策性保险,像出口信用保险一样能有国家政策支持,以增加信用保证保险的业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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