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培育多元化石油市场投资经营主体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国内原油和成品油销售量将分别达到5.3亿吨和2.9亿吨,基本满足国内不断增长的生产与消费需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常备库存量不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指导意见》指出,我国还将积极研究制订生物柴油、乙醇汽油等替代能源的市场流通政策,构建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
证券时报》报道,商务部14日发布《关于“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十二五”期间石油流通行业发展目标:我国石油分销体系将进一步完善,石油流通企业规模明显扩大,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有望基本形成;加油站和油库实现达标排放,油品质量升级步伐加快,能源消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大幅下降。
为实现发展目标,《指导意见》指出,应着力培育多元化的石油市场投资与经营主体,吸引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参与市场竞争;进一步完善原油和成品油经营资格审批制度,以合理布局、满足消费为原则,公平石油流通行业市场准入,完善企业退出机制,形成以大型国有石油企业为主体,多种所有制主体共同参与竞争的市场格局。
《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国内原油和成品油销售量将分别达到5.3亿吨和2.9亿吨,基本满足国内不断增长的生产与消费需求,成品油批发企业常备库存量不小于上年度平均15天销售量。《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还明确,应抓好油源组织,完善重点石油企业联系制度,建立省际间的资源合作机制,切实做好产地与销地资源的有效衔接,从而确保重要季节、重要节日以及重大活动期间的油品供应。逐步探索建立全国联网的成品油库存监测网络,指导石油流通企业建立成品油商业储备体系;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探索建立柴油地方储备。
此外,《指导意见》指出,我国还将积极研究制订生物柴油、乙醇汽油等替代能源的市场流通政策,构建高效、清洁、低碳的能源供应体系。
具体保障措施方面,《指导意见》强调指出,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科学编制发布本地区成品油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依法实施成品油油库和加油站建设审批,严格市场准入,合理布局油库和加油站,避免重复投资、重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