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企业融资作担保担保机构可获补贴
昨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工作。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
为企业融资作担保
担保机构可获补贴
本报讯 今后,我省将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中小商贸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融资,重点支持商品交易市场、商业街等商圈内的中小商贸企业。昨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做好中小商贸企业融资性担保费用补助工作。
按照通知,我省将对2010年9月1日至2011年4月30日之间发生的、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为中小商贸企业提供的单笔贷款800万元以下、未获得其他中央财政补贴的担保业务,给予不超过贷款担保额2%的补助,每个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贸企业,通过担保获得金融机构贷款的,给予不超过实际缴纳担保费用50%的补贴,每个企业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15万元。对企业担保费用的补助资金不得低于所分配的融资性担保补助项目资金的20%。具体补助比例和最高补助额由省财政厅依据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规模及有关规定,会同省商务厅根据企业属性、业务规模、贷款期限、项目性质等情况分类确定。
据了解,符合条件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中小商贸企业,向所在地财政局、商务局提出补助资金申请,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财政局、商务局组织有关专家共同审核确认后,出具补助资金申请文件,上报省财政厅、省商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