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贵在创新 资产管理成转型方向
张立文:信托公司可以跨市场经营,但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监管主体,不同的监管主体依不同的法规监管不同的市场行为,证券投资信托能否开户、如何监管是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下出现的新问题。
苏州信托总裁 张立文
证券时报记者 张伟霖
随着一系列监管新规的实行,一些信托公司正在舍弃传统的融资类业务和平台类业务,向资产管理公司的方向转型。
银监会“72号”文(即《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无疑会对信托行业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如何应对净资本新规对业务链条的冲击?如何寻找转型过程中的发展之路?带着这些问题,证券时报记者专访了苏州信托总裁张立文。
新规加速行业转型
证券时报记者:苏州信托近年取得了良好的成绩,作为一家区域性信托公司,公司在业务上如何定位?
张立文:苏州信托始终把投资者利益放在首位,通过多年的经营,尤其是2007年成功引进苏格兰皇家银行和联想控股两大优质战略投资者,完成增资扩股以后各项业务稳步发展。2010年,借助著名的罗兰·贝格公司,公司完成了新一轮战略规划。未来将致力于发展资产管理业务与财富管理业务,充分利用股东资源,深度开发高端客户,打造区域品牌和行业影响力,成为“独具特色的财富受托人”。
在业务方面,目前苏州信托已经调整了信托产品结构,加强主动管理,建立了包括短、中、长期产品系列,产品类型涵盖了证券类信托、房地产信托、私募股权投资(PE)信托等投融资品种,改变了传统政府项目为主导的业务结构,降低了对单一类产品的依赖性,从而构筑了财富管理更稳健、可持续发展的开放式平台。
证券时报记者:如何看待去年出台的《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有人认为这和《信托法》,以及与资产管理行业的特征有较大冲突?
张立文:《办法》是自2007年颁布新两规(指《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后对信托公司监管制度的又一次重大变革,信托公司业务规模不受公司净资本限制的历史自此终结,预计未来一段时间信托公司的业务增长可能有所回落,并对信托公司的经营模式和长远发展产生深远影响。
这几年各信托公司的信托业务快速发展,这个过程实际上也是风险逐渐积累的过程。从这个角度来说,《办法》的出台正当其时,十分有利于预防和化解行业的系统性风险。与此同时,通过对不同的业务类型设置差别化的风险系数,有利于信托公司顺应监管导向、不断优化业务结构,真正成为为合格投资者提供金融服务和解决方案的理财机构。
创新使舞台更宽广
证券时报记者:去年信托计划开设证券账户暂停,信贷类银信合作基本走到了尽头,今年地方融资平台相关业务继续受到管控,外界也担心房地产信托的系统性风险将波及信托公司本身,这令许多信托公司找不到做业务的感觉了。您如何看这个问题?
张立文:信托公司可以跨市场经营,但不同的市场有不同的监管主体,不同的监管主体依不同的法规监管不同的市场行为,证券投资信托能否开户、如何监管是我国分业监管体制下出现的新问题。相信这个问题将来会得到妥善解决,从而使信托公司不仅在纸面上而且在实际上可以跨市场经营,同时为我国资本、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信贷类银信合作业务如果不是在紧缩银根的宏观环境下或许还有其积极的意义,应该说这是在我国银行业占据金融结构主导地位的背景下“脱媒”的主要表现形式,有利于银行拓展中间业务,积极应对同业竞争,优化业务与收入结构。但在宏观调控下,这类业务的动机就很有问题,结果当然也与调控的方向南辕北辙,特别是在这类业务中,项目与资金都是银行的,信托不过在其中被充当“出表”的工具和通道,收益十分低,但承担的风险却无可计量,因此这类业务被限制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银信合作的领域很宽,这也为银信合作业务转型提供了新的机遇,比如当前十分火爆的为私人银行客户提供综合理财服务和金融解决方案的银信合作业务。
得益于这几年房地产市场的持续繁荣,房地产信托已成为绝大多数信托公司重要的利润来源。房地产信托下一步的发展主要取决于两个不确定因素:一是房地产的繁荣是否还能持续下去,或者说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我国房地产业是否仍处于上升期;二是严厉的房地产调控是否也仍将持续下去。如果对这两个问题的回答都是肯定的,那么信托公司的房地产业务或许将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如果回答是其他的组合方式,房地产信托将会有不同的命运,相信每个信托公司都会有各自的应对策略。但不管怎么说,在当前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应特别注意合规风险,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监管要求,尽量少打擦边球,向基金化、真实投资、主动管理的方向发展。当然,房地产业务中也仍然有保障房、养老地产、旅游地产等政策鼓励或不限制的业务领域,信托公司还是可以大有作为。
经营手段的多样化、经营方式的灵活性以及由此产生的巨大潜在创新空间是我国信托公司历经磨难而今仍生机勃勃的关键所在,信托公司在当前和今后能够抓住机遇、迎接挑战、克服困难的诀窍仍在于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