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将出台新办法管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

2010-07-28 18:12 763

  中新网7月28日电 近期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今日发文谈银行上调跨行

  中新网7月28日电 近期交通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等部分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引起各方关注。国家发改委负责人今日发文谈银行上调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问答》指出,商业银行总行可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需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同时透露已起草新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并将尽快出台。

 各地跨行取款手续费接连上涨

25日《广州日报》报道多家银行同城跨行取现手续费涨至4元,银行业内人士透露“因为手续费要各方分摊”。发卡银行对每一笔跨行取款都要支付 3.6元,其中0.6元支付给银联,3元支付给受理银行,发卡行自己吃下0.4元。银行免收此项费用或者只收2元,都是倒贴客户的。银行方面还表示,手续费提高与成本上升不无关系,“增加取款机数量需要成本,维修、更换ATM机也需要成本。”

多家上海地区分行负责人26日表示,如果要上调费用应该是总行层面下发通知,且应该是全国范围内的统一行为,他们同时称,“截至目前尚未收到总行层面的通知。”

至27日,深圳、南京、苏州等地国有银行的同城跨行ATM取款手续费相继从每笔2元涨至每笔4元。目前北京各大国有银行和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并未调整同城ATM跨行手续费收取标准。而上海地区目前仅有广发行一家手续费涨价。

据了解,目前四大行上海地区执行的标准是:同地跨行取款均按2元/笔收费,在异地跨行和异地同行取款费用方面则有所不同。中国银行(3.60,0.05,1.41%)异地跨行费用是12元/笔,异地同行费用是10元/笔;其他三大行异地ATM取款均是按照交易额的1%收取,若是跨行再另加2元/笔的费用。其他股份制银行 ATM机跨行取款的手续费则各自不同,或仍旧免费或收费每笔2到3元不等,部分股份制银行还有每月头几笔跨行取款免费的优惠政策。

各方争议:手续费上涨是否合法不合理

有调查称,近九成受访者反对涨价,他们平均每月要在ATM机上跨行取款1~5次。七成的人表示,如果银行提高收费,不考虑其他因素,他们会因为手续费涨价而选择其他银行的卡。市民王女士说,跨行取款需要收费自己是清楚的,不过,以前一直以为各家银行的跨行取款手续费标准都是2元/笔。早知道收费这么高,不如打车找一家发卡行的ATM机取款了。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银行跨行取款收费标准上调,是市场调节下的结果。该人士同时指出,这与之前农行收取“零钱费”性质并不一样,后者属于违法收费。而中国银行业协会相关领导亦表示,商业银行根据自身的成本情况确定ATM跨行取款收费水平,是合法合规的,建议客户根据自身情况选择交易。

东航金融注册金融分析师说,乍看起来,这种收费标准的提高合情合理,然而仔细分析之后却不难发现,这种冠冕堂皇的理由事实上根本站不住脚。在中国特定的银行业经营环境下,变着花样的中间业务收费只会越来越多,收费标准只会越来越高,消费者的负担只会越来越重,这样的结果对于整个社会而言并非幸事。

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苏振苏振华:天底下的价格,都是买卖双方谈出来的。可是,面对银行之间这种心照不宣的共同提价,作为各自分散的储户,根本不可能联合起来和银行进行有效对等的价格谈判。

  官方表态,法也要调整

发改委今日在官网上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商业银行收费问题答记者问》(以下简称,《问答》),其中提到发改委高度关注部分商业银行调高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问题。依据2003年银监会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应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发改委已经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了新的《办法》,将尽快出台。

《问答》中提到商业银行同城ATM跨行取款手续费属于市场调节价,商业银行总行可以自行制定和调整收费标准。但考虑到我国国情和商业银行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商业银行在制定或调整涉及公众利益的服务收费项目时,应当统筹兼顾,并广泛征求有关方面意见,从维护银行业长远利益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审慎调整有关收费标准。

同时新的《办法》对商业银行有关服务收费进行了比较全面和系统的规范:一是规定商业银行服务收费依据其性质、特点和市场竞争状况,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或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商业银行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对于涉及普通百姓切身利益的部分服务实行免费。三是规范商业银行定价程序,要求商业银行制定或调整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服务价格,应合理测算各项服务成本支出,并充分考虑市场供求、竞争状况、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承受能力,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并提前一段时间在营业场所显著位置、主要媒体和商业银行网站进行公告,必要时需书面或电话通知客户。新的《办法》还对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监督管理、价格投诉和争议处理、价格检查等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办法》将争取尽快出台,以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收费行为,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促进银行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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