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出台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6月7日出台农民工积分制入户城镇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今后,该省将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及其随迁人员通过积分制入户城镇、融入城镇。
根据意见,在广东省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凡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的,均可申请纳入积分登记。符合积分入户条件的农民工,可选择在就业地镇(街)或产权房屋所在地镇(街)申请入户,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
农民工入户城镇的积分指标由省统一指标和各市自定指标两部分构成。省统一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参保情况、社会贡献及减分指标。而各市的自定指标应该包括就业、居住、投资纳税等情况,具体指标和分值可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和人才引进政策设定。
据悉,广东省统一指标全省互认、流通和接续。原则上农民工积满60分便可申请入户,具体入户分值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年入户计划和农民工积分排名情况确定。除了积分,还有扣分指标,若有超生行为,五年内不能申请入户。此外,受过劳动教养的扣50分,受过刑事处罚扣100分。
意见规定,对持有《广东省居住证》,且积分达到入户城镇条件,但由于不愿意交出土地等农村户籍利益而没有入户城镇的农民工,实行农民工城市居民居住证制度。
居住证持证人除享有《广东省居住证》持证人享有的权益和公共服务外,还可在居住地享受九大优惠政策:其子女可享受户籍居民子女同等义务教育待遇;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加高考;其子女可在居住地参军入伍;创办企业的,可享受户籍居民同等补贴扶持政策,所办企业可以申请各级科技项目资助资金;按规定申请廉租住房或公共租赁房;申请社会救助;按规定免费享受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按规定办理乘车优待证;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权益和公共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