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月底试点 307种药物零利润销售
考虑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间较紧,且国家公布及我省物价部门增补的品规,已基本能满足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我省暂不调整基本药物用药目录,目前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配备基本药物为307种。
(楚天都市报)昨日下午,全省试点地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审查会议在武昌召开。常务副省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李宪生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张岱梨副省长作大会主题报告。
会议要求,1月31日起,我省37个试点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配备和使用307种国家基本药物,并实行零差率销售。
据了解,此次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占全省县(市、区)1/3以上。随着我省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已形成“倒逼机制”,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已是必然,这也是从根本上解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药养医”问题的迫切需要。
大会逐一审查了17个市(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方案,并要求各地组织开展好实施工作,尤其是要在基本药物采购、配备、使用和销售等方面加大力度,让药价有效降下来,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
解读我省基本药物制度
■哪些地区试点
我省硚口区、武昌区、东西湖区、汉南区、江汉区、洪山区、西塞山区、大冶市、谷城县、保康县、老河口市、公安县、石首市、松滋市、夷陵区、远安县、宜都市、枝江市、郧西县、房县、云梦县、汉川市、掇刀区、京山县、鄂城区、团风县、红安县、武穴市、咸安区、赤壁市、曾都区、恩施市、建始县、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
■实施范围多大
37个试点地区中,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神农架林区等应选择30%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其他33个县(市、区)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必须全部实施。
■包括哪些药
国家出台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使用部分)》(2009版)(以下简称目录),该《目录》包括化学药品和生物制品、中成药、中药饮片3部分,共307个品种,2349个具体规格剂型。我省物价部门根据国家公布的通用名补充规格剂型1857个。目前,我省基本药物规格剂型达到4206个。
考虑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时间较紧,且国家公布及我省物价部门增补的品规,已基本能满足我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需求,我省暂不调整基本药物用药目录,目前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执行,配备基本药物为307种。
这些基本药物可覆盖80%以上常见病和多发病。
■如何采购
实行全省统一集中招标采购,各地不再组织招标活动。
■按什么价卖给患者
实行全省统一采购价格,省综合招投标中心根据招标结果对外公布的价格是经省物价部门审定、包含配送费用在内的全省统一采购价格,同时这个价格也是配送到医疗机构和患者使用时的最终价格。
试点单位必须按招标结果实际购进价格,实行零差率销售。即,不能加价卖给患者。
■能不能报销
基本药物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药物报销目录,报销比例应明显高于非基本药物,其中,参加新农合的人员使用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要高于非基本药物5-10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