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9日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该《规范》借鉴了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经验教训,将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金融机构范围。从宏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
中国人民银行9日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该《规范》借鉴了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经验教训,将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金融机构范围。从宏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规范》是加强金融业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也是构建金融信息系统,促进金融信息共享的前提。《规范》的发布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为宏观管理信息与微观统计数据、国民经济运行信息与金融运行信息之间搭建了协调、沟通的桥梁。
央行称,《规范》结合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分类实践,统筹兼顾传统与创新,明确我国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规范》还借鉴了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经验教训,将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金融机构范围,丰富了金融机构的内涵。分析人士表示,根据2008年5月央行和银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小额贷款公司属于非金融机构。长期以来,小额贷款的监管主体并不明确。此次《规范》的发布,或许意味着未来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将逐步明确。
[摘自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夯实金融管理基础 积极推进金融统计标准化建设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
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金融机构编码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宏观层面统一了我国金融机构分类标准,首次明确了我国金融机构涵盖范围,界定了各类金融机构具体组成,规范了金融机构统计编码方式与方法。《规范》是加强金融业管理,维护金融安全的基础,也是构建金融信息系统,促进金融信息共享的前提。《规范》的发布是提高我国金融业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为宏观管理信息与微观统计数据、国民经济运行信息与金融运行信息之间搭建了协调、沟通的桥梁。
《规范》以“科学性、实用性、通用性、唯一性、国际性”为原则,根据国民经济核算理论与我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及发展趋势,结合国际、国内金融机构分类实践,统筹兼顾传统与创新,明确我国的范围不仅涵盖传统的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金融机构,同时也包括企业年金、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及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此外,《规范》还借鉴了本次国际金融危机中主要国家中央银行的经验教训,将交易及结算类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及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金融机构范围,丰富了金融机构的内涵。
《规范》要求建立完整的金融机构清单名录,如建成将是我国第一份全金融机构清单名录。名录既包括法人机构信息,也包括分支机构信息;既包括境内所有外资金融机构,也包括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对摸清我国金融机构家底,掌握我国境内外金融机构分布状况,反映金融业全景,保障金融体系稳健运行奠定基础。
《规范》还要求对全部金融机构进行统计编码,并规定了统一的金融机构编码的方式与方法。第一次同时兼顾业务性质、行政属地、核算方式等多种属性,对我国每家金融机构及其境内外分支机构赋予唯一编码,满足了金融信息规范管理的需求,便于金融机构内部、各金融机构之间、及各宏观管理部门之间信息的互联互通。
此次发布《金融机构编码规范》后,人民银行还将陆续制定与公布相关的管理规定,并开发金融机构编码信息系统提供金融机构注册、维护、查询机构信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