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石油管材作出否定性紧急情况初裁
2009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由于涉案产品在“相对较短的期间内”不存在“大量进口”情况,因此裁定紧急情况不存在。
2009年9月15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对原产于中国的石油管材作出反补贴紧急情况初裁,由于涉案产品在“相对较短的期间内”不存在“大量进口”情况,因此裁定紧急情况不存在。
背景资料:
美国的反倾销和反补贴法案中都有“紧急情况”条款,法案许可在一定条件下征收有限的追溯性关税。申诉人可在申诉书中提出处于紧急情况,也可在距商务部作出最后决定前20日内对申诉书进行修改中提出。在征收这种追溯性关税前,美国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必须分别独立作出处于紧急情况的肯定性裁决。一旦对紧急情况作出肯定性裁决,就将对未完税通关的进口商品追溯90天征税,即对在正常起征日前90日内进口的或从海关仓库中出库的商品征税。
法律规定“紧急情况”的裁决应考虑以下3个因素:
(1)被调查商品的进口数量;
(2)此商品的进口对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在美国市场上的价格造成的影响;
(3)在美国国内生产经营环境中考察此类商品的进口对国内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生产商的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