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华聚酯纤维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9年9月1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和中国台湾的聚酯纤维和涤纶低弹丝作出反倾销初裁。
2009年9月18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和中国台湾的聚酯纤维和涤纶低弹丝作出反倾销初裁,采用最低限价措施,原产于中国和印尼的涤纶低弹丝(海关编码为5402.33.00)的最低离岸出口价分别为1.85美元/千克和2美元/千克;原产于中国和印度的聚酯纤维(海关编码为5503.20.90)的最低离岸出口价均为1.55美元/千克。阿根廷取消对原产于中国台湾的涤纶低弹丝和印尼的聚酯纤维的反倾销调查。
2008年11月12日,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印尼和中国台湾的聚酯纤维(包括未梳及未由其他纺线转换的聚酯不连续纤维以及非供零售用细度大于80分特小于或等于350分特的聚酯纺线)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5402.33.00和5503.2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