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农村商业银行三家支行合计被罚95万元:贷款“三查”不尽职致资金未按约定使用
1月5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雅安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芦山支行(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高志强(时任原芦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荥经支行(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人民币30万元。同时,吴万勇(时任原荥经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6万元。
雅安农村商业银行汉源支行(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罚款人民币35万元。同时,罗建国(时任原汉源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主任)因贷款“三查”严重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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