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财经日报:理性贸易报复的定位与选择
贸易报复措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进出口贸易领域的措施,后者则包括金融、财政等其他领域的措施。在此次特保案中,中国采取的还仅仅是局限于贸易领域的狭义贸易报复措施,实际上,在金融等其他领域的广义贸易报复措施也在可供中国选择的范围之内。
中国商务部依照中国法律和世贸组织规则,昨天宣布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和肉鸡产品启动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审查程序。在美国总统奥巴马刚刚于11日对华轮胎特保案作出了不利于中国的决定的背景下,中国的这项举动,实际上是对美国理性的贸易报复措施。
首先必须确认的是,我们应当将贸易报复措施纳入我们的贸易“武库”之中。实施贸易报复等反制措施的目的,不是发动全面的贸易战以图出一口恶气,而是要遏制贸易伙伴的保护主义倾向,从而为国际贸易创造更平稳、更可预期的环境。正如维护和平需要有打击对方的能力作为保障一样,贸易报复也是减少贸易争端、为国际经贸创造平稳环境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在理论上,诉诸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也是一种可供选择的反制措施,但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程序旷日持久,且一些国家会“玩弄”世贸规则的技巧并对实际结果影响巨大,因而对贸易保护主义者威慑不足。
从过往历史看,部分是由于一些客观原因,部分是出于“和为贵”、“和气生财”的民族传统,中国这个数一数二的贸易大国、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最大的受害者却是贸易报复小国,很少实施贸易报复或其他反制措施。
以中美经贸为例,上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几乎年年都要制造多起的对华贸易争端,但中国迄今只是在1983年实施过一次贸易报复。假如贸易伙伴国内保护主义势力挑起对华贸易争端,损害中国利益,自己却不用因此付出一点代价,那么,在贸易伙伴国内肯定是保护主义势力更能吸引公众跟从,主张对华自由贸易者形单影只。由于中国在对外贸易争端中极少采取贸易报复措施,已有不止一个国家的保护主义势力在主张对华贸易保护时提出这样的理由:“既然我们限制进口中国商品,中国从我们的进口不仅没有减少,反而增加,那么,我们为什么不限制中国商品?”
显然,如果让贸易伙伴国内公众看到两败俱伤的现实风险,上述道德风险就将受到有力遏制,保护主义势力在贸易伙伴国内的鼓动能力就可大大削弱。在以前的韩国限制中国大蒜、大葱案中,也正是因为中国宣布了限制进口韩国手机等商品的贸易报复清单,双方才得以迅速达成妥协。
从轮胎特保到6月份的10天内便对中国钢铁产品连续发起3项“双反”调查,再到对中国纺织品磨刀霍霍,充分说明了我们遏制美国保护主义势力道德风险的紧迫性。由于美国对华轮胎特保措施的理由完全站不住脚,甚至此举名义上要保护的对象——美国轮胎产业也一面倒地持反对态度,而美国对汽车产品和禽肉出口的补贴证据世人皆知,选择轮胎特保案作为突破口是适当的。
须认识到,中国需要向国内外投资者显示保护中国境内制造商合法权益的决心和能力,只有这样,正考虑向中国转移生产能力,特别是先进制造业生产能力的投资者才会下定决心,中国才能抓住经济危机推动先进制造业生产向中国转移的机遇。
同时,中国需要在奥巴马执政初期及早遏制其贸易保护主义倾向。美国宪法将对外贸易政策决策权授予国会,这种体制使得美国那些主张贸易保护主义或贸易问题政治化的利益集团容易左右国家贸易政策走向。由于在执政的不同时期对贸易保护主义势力的需求程度不一样,奥巴马在未来的保护主义冲动可能增强。
在实践中,贸易报复通常奉行等额原则,如此次中国“双反”的美国汽车、肉鸡两类产品进口额约20亿美元,与中国产轮胎对美出口额大体相当,但这项原则有进一步讨论分析的余地。贸易报复的关键在于令对方感到损害令其得不偿失,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损害主要体现在就业方面,如果当事双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当,报复额与受影响出口额相等,对两国就业的影响大致相当;如果当事双方经济发展水平相差较大,报复额与受影响出口额相等,较发达国家就业所受影响就要小得多,对其警诫效果相应也就小很多。所以,如果贸易摩擦受害国想要更好地达到警诫作用,根据让挑起争端国家受影响就业人数相等的原则选择制定报复清单,应该效果更好。
贸易报复措施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前者指进出口贸易领域的措施,后者则包括金融、财政等其他领域的措施。在此次特保案中,中国采取的还仅仅是局限于贸易领域的狭义贸易报复措施,实际上,在金融等其他领域的广义贸易报复措施也在可供中国选择的范围之内。尽管如此,从已采取的措施来看,中国政府更多展现的是依法行事的意愿,且希望将争端控制在一定限度以内。至于能否把握机会,取决于我们的贸易伙伴自身。